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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豬跑票案】中評會內新蘇連 vs. 非新陣營 卡程序問題「年後再議」

蔡慧貞 2021年02月08日 18:18:00
綠委林淑芬(中)、劉建國(右)、江永昌(左)3人跑票遭黨團懲處並移送黨中央,8日下午中評會開會討論,3位立委均未到場說明。(合成畫面/王侑聖、張家銘、張哲偉攝)

綠委林淑芬(中)、劉建國(右)、江永昌(左)3人跑票遭黨團懲處並移送黨中央,8日下午中評會開會討論,3位立委均未到場說明。(合成畫面/王侑聖、張家銘、張哲偉攝)

針對立法院美豬美牛開放進口,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3人跑票遭黨團懲處並移送黨中央,隨後黨秘書長林錫耀在中常會報告後移送中評會,8日下午中評會開會討論,3位立委均未到場說明,會中討論了一個多小時,「新蘇連」和「非新陣營」壁壘分明,一方堅持要黨紀處分,甚至要逕行討論是否停權一年;另一方則力主「今天只談程序,不談實質」,程序不符中評會就不受理,沒有成案,就不用討論實質,之後雙方陷入民進黨立院黨團決議「移送中央黨部,是否等於移送中評會?」

 

最後中評會主委康裕成裁示,先去函民進黨立院黨團,請黨團重新發文,詢問決議的真義,是「移送黨中央」,還是「移送中評會」,待黨團回覆,全案年後再議。

 

 

對槓新系強力問責 陳明文:先談程序合不合!

 

依據民進黨立院黨團1月7日送黨中央函文內容,黨團決議是,三人表決與黨團立場不一致,違反黨團會議決議,爰依黨團強制動員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處以罰款3萬元;並依黨團組織規程第6條、第30條、第31條規定,處以停權,且「移送中央黨部處理,並做為提名參考」。又全案經2020年12月30日第10屆第2會期第13次黨團會議決議,「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3位委員各處以停權3年,並移送中央黨部處理。」

 

今天下午中評會上「新蘇連陣營」和「非新陣營」雙方壁壘分明,新系中評委態度強硬,林宜瑾、陳世凱均堅持一定要處理,甚至提出要停權1年,並承諾不再跑票,否則就要加重到3年的主張;林宜瑾更指出,吳思瑤因為沒有跑票,現在被列為藍營「割萊委」的對象,跑票者應該要受到處罰,否則對其他立委並不公平。

 

非新陣營則主要由英系大老、立委陳明文對陣,陳明文首先表示,整個案子要先談「程序符不符合,中評會要不要受理。」

 

他強調,程序上,中評會是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9條規定,「本黨黨員之違紀行為處罰程序由其黨籍所屬地方黨部執行委員會提案,送評議委員會裁決。但違紀黨員如係中央執行委員、中央民意代表、直轄市議員、準直轄市議員、各縣市以上行政首長及其他重要從政黨員,應直接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提案送中央評議委員會裁決。」所以規定很清楚,「要中執會送」,但程序上「明顯沒有」。

 

中評會8日討論3綠委跑票案,陳明文首先表示,整個案子要先談程序符不符合,中評會要不要受理。(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移送中央黨部≠中評會 陳明文:不要擴大解釋

 

陳明文再表示,還有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42條規定,「民意代表於議會中之違紀行為,議會黨團得直接送評議委員會裁決。」而去年12月30日黨團做成的「移送」決議,是「移送中央黨部」,並不是「移送中央評議委員會」。

 

這時,新系中評會委員林宜瑾和陳世凱隨即主張,黨團當日決議「移送中央黨部」的意思,就是「移送中央評議委員會」,要「中央黨部處理」的意思就是要「交給中評會處理」。

 

陳明文旋即回應說,不要「擴大解釋」!當日黨團決議很清楚是,「移送中央黨部處理,並做為提名參考」,只有決議到送黨中央「做提名參考」處理,沒有送「中評會」,意思不一樣,中評會是獨立機關,中評會和中執會是平起平坐,要嘛黨團移送、要嘛中執會移送,但黨團的決議並沒有,而今年1月13日黨秘書長林錫耀只是在中常會報告,中執會並沒有討論通過移送中評會。

 

新系中評會委員林宜瑾(左)和陳世凱(右)今主張,黨團當日決議移送中央黨部的意思,就是移送中央評議委員會。(合成畫面/張家銘攝、翻攝自陳世凱臉書)

 

 

跑票案「年後再議」 林宜瑾:黨的威信何在?

 

最後陳明文提議,主張還是正式去函民進黨團詢問決議內容的意思比較好。此時雙方相持不下,主席康裕成提議表決,這時陳明文再度發言說,「不要吧,不要政治處理,這是法律問題」,既然覺得語意不清,就去函黨團,先請黨團來函說明吧!

 

陳明文再次強調,明明黨團的決議是「移送中央黨部」處理,是黨秘書長林錫耀把黨團決議的報告案當成討論案逕送中評會,「不要擴大解釋,也不要政治處理!」

 

陳明文主張,這個案子「我們不談實質,先講程序,今天不討論實質」,會中林宜瑾又進一步談到將3位立委停權1年的主張,陳明文再次喊話說,「先慢著!中評會要不要受理先講,如果最後未成案,還要討論什麼處分內容?」

 

最後主席康裕成接受建議,雙方各退一步,今天會議不做出結論,而是裁示先去函黨團詢問,待黨團來函,中評會年後再議。

 

新系綠委林宜瑾會後仍氣憤難平,「你違反黨團一致性投票,只受黨團這種不能當幹部的處分,我是認為如果這樣子,未來(跑票)會層出不窮!那黨的威信何在?」她表示,民進黨團多數意見是希望送中評會。

 

 

新系神解讀? 黨團決議依組織規程沒送中評會

 

實際上,去年12月30日民進黨黨團會議討論3位立委在美豬美牛開放進口表決跑票案時,會中黨團成員們已就「移送黨中央」,還是「移送中評會」,充分討論。

 

當日黨團會議上,立委羅致政和管碧玲均明白指出,如果是依《黨團組織規程》第6條、第30條、第31條規定,就是黨團可以做出停權處分,並「移送中央黨部處理,並做為提名參考」;如果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42條規定,「民意代表於議會中之違紀行為,議會黨團得直接送評議委員會裁決」,才是黨團移送中評會,所以兩位立委均提醒黨團,不能既決定採以《黨團組織規程》規定做黨團處分,又要送中評會,引用的法條不對。

 

當日黨團最後決議,「依黨團組織規程第6條、第30條、第31條規定,處以停權,且移送中央黨部處理,並做為提名參考」,所以很清楚,當日黨團並未做出移送中評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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