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軍近年因軍隊組織調整的改革已逐漸進展成形。(湯森路透)
共軍日前發布《軍隊軍事職業教育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計有8章43條,區分為總則、領導管理、教育任務、學習管理、學習資源、支撐保障等6部分,著重於釐清軍事職業教育的內涵、律定各級管轄部門、任務分工與執行方向等。強調以人才強軍為牽引,採「為戰育人」為核心指向,加快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專業化新型軍事人才。
2016年中共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時組建軍委訓練管理部,下設職業教育局,負責軍事職業教育的管理工作。2017年中共軍委提出《軍事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以「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原則,推動部隊非學歷繼續教育及學歷繼續教育相結合的終身學習體系,希望藉「網絡+教育」的方法,建立「需求牽引、平台統一、資源共享、立足崗位、自主學習」的軍事職業教育,相關工作並要求在2020年底前實現軍事職業教育的基本轉型。
《條例》的基本內容與先前提出的改革方案大致相同,除宣告達成改革目標時程的要求,並將「軍隊軍事職業教育」視為該領域的母法,作為統籌部隊管理的依據。共軍近年來不斷改革軍事人才培養的方式,近期出台有去(2020)年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教育條例(試行)》、《關於加快推進三位一體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建設的決定》,以及近期的《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和相關配套法規,均為共軍整體人力資源管理中制度改革之一環。
因應作戰任務需求加速共軍人力素質提升
共軍近年因軍隊組織調整的改革已逐漸進展成形,對應當前聯合作戰任務的需求,須調整技術、裝備、戰法、準則等知識與技能。為2016年中共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時組建軍委訓練管理部,下設職業教育局,負責軍事職業教育的管理工作。2017年中共軍委提出《軍事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以「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原則,推動部隊非學歷繼續教育及學歷繼續教育相結合的終身學習體系,希望藉「網絡+教育」的方法,建立「需求牽引、平台統一、資源共享、立足崗位、自主學習」的軍事職業教育,相關工作並要求在2020年底前實現軍事職業教育的基本轉型。
《條例》的基本內容與先前提出的改革方案大致相同,除宣告達成改革目標時程的要求,並將「軍隊軍事職業教育」視為該領域的母法,作為統籌部隊管理的依據。共軍近年來不斷改革軍事人才培養的方式,近期出台有去(2020)年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教育條例(試行)》、《關於加快推進三位一體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建設的決定》,以及近期的《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和相關配套法規,均為共軍整體人力資源管理中制度改革之一環。
因應作戰任務需求加速共軍人力素質提升
共軍近年因軍隊組織調整的改革已逐漸進展成形,對應當前聯合作戰任務的需求,須調整技術、裝備、戰法、準則等知識與技能。為因應此變革,共軍在軍事人才培養上,強調結合以軍隊院校固本強基、部隊訓練實踐轉化應用、軍事職業教育拓展提高功能等的「三位一體」人才培育體系。
《條例》要求各部隊檢討所屬職務的任職資格與職業發展目標,以單位實際需求,制定軍事訓練、政治教育、安全管理等年度計畫,透過軍事職業教育建設,對官兵進行教育學習計畫、學習過程、學習績效、學習檔案等管理與監督工作,學習成果及提升本職學能的績效,納入官兵考核要項。同時,為激勵部隊執行與官兵參與,對於參加與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培訓、技能檢定等的官兵,給予學費或培訓費50%的補助,對開授課程的軍隊教員,亦提供經費補助與獎勵,俾以有效推動部隊轉型。
共軍按職務資格制定學習計畫難以引導適性揚才
《條例》以組織力量帶動官兵在職繼續教育,以學分銀行、學籍管理制度,以及軍隊自學考試等模式,藉推展全員學習、開放學習、終身學習活動,全面提升人員素質,建設部隊為「學習型組織」。檢視《條例》中部分獎勵學習的舉措,與企業管理中的「在職訓練」(Onthe Job Training, OJT)機制,以及推動「終身學習」的既有作法相仿。
企業或各類型組織為發展適應環境的能力,均積極建構轉型為學習型組織,使各階層人員投入學習、不斷創新與進步,朝組織的願景目標邁進。共軍軍委訓練管理部認為建構「軍事職業教育體系」與其所謂軍隊院校、部隊訓練實踐相較,有以下特點:教育部目的具有崗位針對性、教育對象具有全員覆蓋性、教育內涵具有動態開放性、教育形式具有自主靈活性、教育手段具有鮮明時代性、教育過程具有終身持續性等。可見共軍期藉科學化、企業化的管理作為導入部隊中,用以改善內部管理的制度與文化,建設學習型軍營,使所有官兵能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均能投注於學習的行列。
軍以戰為主,部隊的職務設計與人力配置,均是以作戰任務為導向,結合各類專長人員的管理或技能層次及發展而編設。《條例》要求各級制定學習計畫,全面參與崗位上的學習,顯示部隊任職基準仍未完全標準化,以及共軍面對現代化作戰條件,企盼高素質人力需求的殷切。然部隊訓練(或職業訓練)與軍事教育工作,其本質仍有所別。
部隊建制人員的組成,區分階級高低、職務大小、資歷深淺、學歷與專長等素質均各有不同,官兵所任職務工作亦非從一而終,又武器系統操作與維護技能,由非專業訓練機構的各級部隊中各自進行,將產生課程內容與進度紊亂、資格與評鑑標準不一等諸多問題。因《條例》內容設計係以「『崗位』為學習基礎」的唯物邏輯發展,而非「以『人』為本」,最終將造成部隊追求形式數據與基層官兵應付敷衍等的揠苗助長情形。
※作者為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安所駐研學官。本文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本評析內容及建議,屬作者意見,不代表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