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陳建仁今上午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時表示,人權立國是台灣政府的既定政策,台灣還要力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及「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國內法化。(攝影:陳品佑)
副總統陳建仁16日上午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開幕儀式致詞,向10位遠道而來參與審查的國際人權專家表示歡迎。他說,我國於2009年批准及施行兩公約,除要求政府機關儘速完成檢討及修正與兩公約不符的法令及行政措施,同時一併檢視我國各項人權政策推動情形及人權發展缺失。兩公約施行至今,台灣的人權觀念及發展已往前邁進一大步,蓬勃發展。
陳建仁表示,我國為落實兩公約,於2012年第1次依據聯合國標準提出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邀請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人權團體參與,廣徵意見,希望透過建設性對話過程,協助改善我國各項人權工作缺失,進而符合兩公約保障人權的精神。2013年邀請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我國的初次報告,提出81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成為我國改善人權很重要的參考指標。
他說,台灣積極實踐國際人權標準的作為,以及採用獨創的方式進行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參與初次國際審查的國際人權專家都給予高度肯定,讓國際社會更加了解台灣在人權發展上的努力與進展,也讓我國人權保障標準與世界接軌。
陳建仁說,第二次國家報告由法務部邀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及各機關代表參與,報告內容廣納各界意見,更為完整周延,展現我國4年來推動人權保障的努力與成果。今年再度邀請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凸顯台灣對國際人權專家意見的重視,以及和國際人權接軌的強烈企圖心。
他說,自2016年5月20日他奉總統指派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以來,即與全體委員致力弘揚人權理念及落實人權保障,並督促政府各項施政符合兩公約及其他人權公約精神。人權立國是台灣政府的既定政策,即使我國無法參與聯合國官方活動,仍努力將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
他表示,有關聯合國9大核心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情形,除「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在我國退出聯合國前即已簽署、批准,並於1971年生效外,近幾年來我國已陸續以制定施行法的方式,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5項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目前尚有「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及「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尚未國內法化。
陳建仁強調,兩公約的國內法化及國際審查會議的舉辦,都只是台灣人權大步走的一個開端,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來促進及保障每個人的人權,防止重大侵害人權的事件發生,才是我們的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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