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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併首例】富邦金併購日盛金控案 公平會決議通過

上報快訊/張皓 2021年02月24日 20:46:00
富邦金控擬併購日盛金控一案,公平會24日委員會議通過審查。(上報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富邦金控擬併購日盛金控一案,公平會24日委員會議通過審查。(上報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富邦金控擬併日盛金控一案,原訂公開收購期間至2月1日止,因在期限內尚未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的決定,因此延長50日至3月23日止。公平會24日委員會議通過審查認為,該併購案結合尚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指出,富邦金控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日盛金控全部已發行普通股50.01%到100%股份,並控制日盛金控及其從屬事業的業務經營和人事任免。因參與結合事業達銷售金額申報標準,故於2020年12月21日向公平會申報事業結合。

 

公平會認為,富邦金控從屬事業營業項目主要為保險業、銀行業等;日盛金控從屬事業營業項目則為證券業及銀行業。兩者在期貨、證券投資顧問、創業投資及保險代理人等業務具有水平重疊關係,又保險代理人業務屬保險業下游銷售通路,因此具有垂直連結關係,公平會分別針對參與結合事業水平重疊及垂直連結分析與評估。

 

公平會指出,在水平重疊部分,該案所涉及的銀行、證券、期貨、證券投資顧問、創業投資、保險代理人等相關市場的參與者眾多,多屬低度集中市場結構,結合的事業在各自所屬市場的市占率均有限。

 

公平會認為,對投資大眾、資金需求者或投保人等金融服務需求者來說,尚有其他潛在交易對象可選擇,無證顯示參與結合的金融業者互為對方的最佳替代選項,該案結合後,對於上述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市場結構改變小,尚不構成市場壟斷的要素。

 

公平會就垂直連結方面指出,由於上游保險業者和下游保險通路業者數量甚多,保險業者可選擇合作的對象不限於參與結合事業旗下保險通路業者。保險業者也可透過所屬業務人員或以直接通路銷售保險商品,或者其他保險通路業者也可選擇交易對象,並非僅限於參與結合事業旗下保險業者。因此難以認定參與結合事業在結合後,有能力封鎖上游保險商品及下游保險銷售通路。

 

公平會審查結果認為,該案結合尚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不禁止結合。(「建文哥」遭槍擊全身多達16個彈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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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富邦金 併購 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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