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欲與女友復合遭拒,憤而砍殺前女友47刀,更當街親吻屍體私處。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全案判定無期徒刑定讞。(取自東森新聞YouTube影片截圖)
「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欲與女友復合遭拒,憤而砍殺前女友47刀,更當街親吻屍體私處。此案更二審認為張嫌下手凶殘,金錢無法彌補被害人父母傷痛,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彥文(35歲)就讀台大時,參加校內電玩比賽「台大我最宅」奪冠,因而有「台大宅王」之稱。2013年認識當時21歲的林姓女網友交往、同居,但因雙方個性差異、屢生口角,女方進而要求分手。
2014年9月間,張嫌安排兩人同遊日本5天,發現林女手機自拍照背景有男性褲子而生恨,懷疑林女另結新歡,二度強制性交並強拍裸照,這也讓女方下定決心分手。
同年9月22日,張彥文到女方住處外埋伏,向女方表達複合意願,並持鈦鋼刀恐嚇「我想在人生最後一天,跟你當最後一天男女朋友」,遭女方推開拒絕後,張嫌狂砍女方頭、胸等部位47刀,更在女方倒地後,當街脫掉褲子、親吻私處再自殘。
此案一審依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判無期徒刑,二審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改判21年6月,更一審期間,張嫌以1145萬元和林女父母和解,因而減刑至15年,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為張預謀殺人、下手凶殘,且犯案時精神狀況正常,光天化日、大庭廣眾之下殺人,;認為被害人正值青春年華,家屬傷痛難以彌補,僅量處有期徒刑不足以警惕。但又考量張嫌確有賠償、填補損害,在監狀況也正常,合議庭認為矯治下應有遷善可能,不到量處死刑地步,仍判張無期徒刑。
檢方、張嫌均不服更二審判決,因而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雙方上訴均無理由,25日駁回上訴,判張彥文無期徒刑定讞。
張嫌另犯下強制性交2罪、污辱屍體罪應執行6年5月,侵入前女友住宅、以裸照恐嚇、強制罪則處1年得易科罰金,此六罪已先定讞。(台蠟董座疑涉炒股案被列被告)
【熱門點閱】
●雲林虎尾農會會員代表賄選 6人涉買票之嫌以5萬、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