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2日宣布,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否則產品不得以「巧克力」命名。(取自Pexels免費圖庫)
衛福部食藥署2日宣布巧克力命名新規定,明年元旦起,含餡巧克力的巧克力含量必須達到25%,並規範所有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含量不得超過5%,否則產品不得以「巧克力」命名。
食藥署為防止市面上廠商將沒有可可成分的產品包裝為巧克力,近年來積極推動巧克力正名措施,2日正式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據食藥署公告,規範含餡巧克力產品的巧克力含量至少要達25%,並應於品名前加標示「含餡」或「加工」或等同義字。此外,巧克力抹醬、糖漿類產品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2%。
食藥署另表示,此次也刪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若未來巧克力產品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可改名為巧克力風味糖等名稱。
食藥署指出,新規定自明年元旦起實施,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元。(漢翔2架「勇鷹」高教機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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