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政變自2021年2月初延燒,圖為3月2日抗爭現場。(湯森路透)
因為,雖然這些作者先於黑格爾提出了關於「最初之人」本性的許多假設,但是他們(以及他們所開啟的盎格魯撒克遜自由主義傳統)對於「被承認的欲望」卻採取了截然不同的態度。雖然自由民主制沒有像卡爾.馬克思那樣的單一作者作為其理論源頭,但是這個制度確實宣稱自己是建立在具體的理性原則之上;而這些原則擁有我們易於追溯的、豐富的思想淵源。
被寫入《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中的美國民主的基本原則,是以傑佛遜、麥迪遜、漢彌爾頓(Hamilton)以及其他美國開國元勳的著作為基礎,而這些人的許多思想又得自於托馬斯.霍布斯與約翰.洛克的英國自由主義傳統。
托馬斯.霍布斯今天廣為人知的主要是兩件事:一個是他把自然狀態描述為「孤獨、貧窮、惡劣、殘忍和粗暴」,另一個是他的君主專制主權學說,經常與洛克更「自由」的主張──人民有權利對暴政進行革命──形成負面的對照。然而,雖然霍布斯絕非現代意義上的民主派,但他絕對是一個自由主義者,而且他的哲學還是現代自由主義的源頭。
政府的合法性源於被統治者的權利,而不是國王的神聖權利,也不是統治者的先天優越性。在這個面向上,他跟洛克或美國《獨立宣言》的起草者之間的差異其實微不足道,跟菲爾默(Robert Filmer)與胡克(Richard Hooker)這些在時間上更接近他的作家之間,反而有一道鴻溝。
霍布斯的權利與正義原則是從他對自然狀態下的人的刻劃中所推導而出。霍布斯的自然狀態是「從特定激情中推論而出」。這種狀態也許從來不曾作為人類歷史的普遍階段存在過,但當公民社會崩潰時,所有地方都潛在此種狀態──例如在黎巴嫩這樣的地方,當該國一九七○年代中期陷入內戰之後,這種自然狀態就明白顯現出來。就像黑格爾的血腥戰鬥一樣,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也是為了闡明,當人類最恆久、最根本的激情互相作用時,會產生出何種人類處境。
霍布斯的「自然狀態」與黑格爾的血腥戰鬥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首先,兩者的特色都是極端的暴力:主要的社會現實不是愛或和諧,而是「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而且,雖然霍布斯沒有使用「爭取承認的鬥爭」這個詞彙,但他這個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所爭奪的對象,基本上與黑格爾的相同:
因此,在人的本性中,我們發現爭吵的三個主要原因:第一,競爭;第二,不信任;第三,榮譽……第三種使人為了小事情去侵犯別人,例如為了一句話、一個微笑、一個不同的意見,以及任何其他輕蔑的跡象,無論是直接對他們本人,還是間接對他們的親人、朋友、國家、職業,或者對他們的名字。
根據霍布斯,人們可能會為了必需品而爭吵,但更多時候,他們是為了「小事」而爭鬥──換句話說,是為了爭取承認。偉大的物質主義者霍布斯最後用以描述「最初之人」本性的語詞,與觀念論者黑格爾所用的差異並不大。也就是說,首先驅使人們進入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中的,並非對物質財富的貪婪,而是少數有野心的人為了滿足驕傲與虛榮所致。黑格爾的「對欲望的欲望」,或者說對「承認」的追求,不外乎就是我們一般稱之為「驕傲」或「自尊」的人類激情(當我們認可時),或者「虛榮」、「浮誇」或「自負」(當我們不認可時)。
此外,兩位哲學家都明白,自我保全的本能在某種意義上,是自然激情當中最強烈也最普遍的一種。對霍布斯來說,這種自我保全的本能,連同「過舒適生活所必需的事物」,讓人最傾向選擇和平的激情。黑格爾和霍布斯都在原始之戰中看到一種根本的緊張關係:
在一方面,人的自豪,或者被承認的欲望,引誘他冒生命危險走進威望之戰;另一方面,他對暴力死亡的恐懼使他傾向於退讓,並接受奴役的生活,以換取和平與安全。最後,霍布斯會接受黑格爾的論點:就歷史來說,這場血腥戰鬥產生了主奴關係,因為有一名戰鬥者出於對自己生命的擔憂,而向另一名戰鬥者屈服了。對霍布斯來說,主人對奴隸的統治是暴政;這種狀況並不能使人脫離自然狀態,因為奴隸只是在隱然的武力威脅下才為主人服務。
然而,霍布斯和黑格爾論述的本質相異之處,即盎格魯撒克遜的自由主義傳統出現決定性轉折之處,是他們為戰鬥雙方賦予了相對不同的道德分量:一邊是自豪或虛榮等激情(即「承認」);另一邊則是對暴力死亡的恐懼。如同我們已經看到的,黑格爾相信,甘冒生命危險去為純粹的威望而戰,在某種意義上正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原因,是人類自由的基礎。
最終來說,黑格爾並不「贊同」主人和奴隸這種高度不平等的關係;他完全清楚這種關係同時是原始與壓迫性的。然而他明白,這是人類歷史一個必不可少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中,階級等式的兩個項,即主人和奴隸,都保存了人性中某種重要的事物。主人的意識對他來說,在某種意義上比奴隸的意識更高也更像人,因為奴隸臣服於對死亡的恐懼,沒能成功地超越他的動物性,因此比主人更不自由。換句話說,黑格爾在貴族戰士的自豪裡發現某種道德上值得讚賞的事物,因為後者願意冒生命危險;而且在奴隸意識裡發現某種可恥的事物,因為奴隸追求自我保全甚於一切。
但是另一方面,霍布斯在貴族主人的自豪(或者更恰當地說是虛榮)裡沒有發現任何道德上的可取之處:事實上,正是這種被承認的欲望,這種願意為一枚勳章或一面旗子等「小事」而爭鬥的心態,才是自然狀態中一切暴力和人類苦難的根源。對他來說,最強烈的人類激情是對暴力死亡的恐懼,而最強烈的道德命令(「自然法則」)則是保全自己的肉體存在。自我保全是根本的道德事實:一切正義與權利概念,對霍布斯來說,都建立在對自我保全的理性追求之上,而不義和損害則是那些導致暴力、戰爭和死亡的事物。
這是使霍布斯走向現代自由國家的原因。因為在自然狀態下,在成文的法律與政府建立之前,每個人都有維護自己生存的「自然權利」;這使他有權採取任何他認為必要的手段來達成這個目的,包含暴力手段。由於沒有共同的主人,不可避免的結果就是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混亂戰爭。
而這種無政府狀態的解決辦法,就是根據下列社會契約建立政府:所有人都同意「放下對一切事物的權利,並滿足於對他人只保留有限的自由,其範圍與他允許別人對自己所做的相當」。國家合法性的唯一來源,就是它有能力保護和保全每個個體作為人所擁有的那些權利。在霍布斯看來,最根本的人權就是生命權,即每個人維護自己肉體存在的權利;所以唯一合法的政府,就是能夠充分保全生命,防止重新回到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的政府。
霍布斯的社會契約的根本要點是一項協議:為了換取肉體存在的保全,人們同意放棄不義的自豪和虛榮。霍布斯的要求是,凡是爭取承認的鬥爭,特別是爭取被承認為更優越的鬥爭(理由是願意冒生命危險進行威望之戰),現在都應該放棄。任何人想顯示自己比他人優越,想基於優越的德性來宰制他人,或者擁有極力突破自己「人性,太過人性」之限制的高貴品格,都必須被說服,這些只是他的驕傲與愚昧。因此,這個源自於霍布斯的自由主義傳統明確針對的,就是那些試著超越自己「動物」本性的少數人,並且以一種人類共通的最低等的激情(自我保全)之名義來約束他們。
事實上,這個激情不僅是人類共有,而且也是「低等」動物所共有。與黑格爾相反,霍布斯認為被承認的欲望,以及對「單純」活著的高貴蔑視,並不是人之自由的開始,而是人之苦難的源頭。霍布斯最有名的著作名稱就是這樣來的:當霍布斯寫到,「上帝在闡述過利維坦的偉大力量後,便稱之為驕傲者的王」,他就把他的國家比作巨獸利維坦,因為牠是「所有驕傲之子的王」。利維坦並不去滿足這種驕傲,而是將其壓制。
作者簡介
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
史丹佛大學國際研究所教授,兼民主、發展與法治中心主任。曾任教於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喬治.梅森大學,擔任蘭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研究員及國務院政策規劃幕僚副主任,亦曾出任美國總統生物倫理委員會委員。著有《歷史之終結與最後一人》(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跨越斷層:人性與社會秩序重建》(The Great Disruption)、《後人類未來:基因工程的人性浩劫》(Our Posthuman Future)、《強國論》(State Building)、《政治秩序的起源(上卷):從史前到法國大革命》(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及《政治秩序的起源(下卷):從工業革命到民主全球化的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身分政治:民粹崛起、民主倒退,認同與尊嚴的鬥爭為何席捲當代世界?》(Identity: The Demand For Dignity and the Politics of Resentment)等書。
譯者簡介
區立遠
台灣大學哲學碩士,德國杜賓根大學古典文獻學碩士,目前為政治大學外文中心教師。譯有《一九三三:一個猶太哲學家的德國回憶》(行人)、《疾病與權力》、《山屋憶往:一個歷史學家的臨終追想》(左岸)等。
※本文摘取自《歷史之終結與最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