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榮食品使用過期原料製作蝦味先,董事長洪宗喜改判1年8個月。(取自蝦味先臉書)
高雄老字號裕榮食品公司,因使用過期原料生產「蝦味先」等食品販售牟利近3000萬元,一審判裕榮公司3000萬元,董事長洪宗喜等3人遭判2年至2年10月不等。高雄高分院4日上午改判洪宗喜1年8個月,罰金2000萬元。
裕榮董事長洪宗喜一審遭判2年有期徒刑,公司併科罰金3000萬元。高雄高分院4日上午宣判,改判洪宗喜1年8月,廠長蘇天進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財務經理謝建平1年10月,緩刑3年,並處裕榮公司併科罰金2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出,裕榮老董洪宗喜為了減省支出,從2014年12月開始,涉嫌縱容員工使用過期柴魚粉、無水檸檬酸、紅麴粉等原料、添加劑,製成不同口味的「蝦味先」和「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等食品販售,直到2017年5月被查獲,獲利共約2978萬2258元。。
檢方表示,「蝦味先」除了會對一般不特定社會大眾銷售之外,還會依照產品特性,在包裝上繪製老幼爭食產品圖樣,標示「連阿公也搶著吃」;「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則標榜健康養生食品形象,甚至還打算開拓「醫院型通路」,將客層鎖定在兒童、老人、孕婦、病患,及其他體能狀況、免疫能力較差的人,對食品安全、品質要求,更不能輕忽,裕榮卻使用過期原料在食品中,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前年一審判決,高雄地院判處洪宗喜2年有期徒刑,裕榮公司併科罰金3000萬元,廠長蘇天進2年10個月、經理謝建天處2年6個月徒刑。(指揮中心下午說明AZ疫苖抵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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