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遭刺死案引起社會對精障犯罪監護關注,行政院4日通過《刑法》等相關法條修正案。(蔣銀珊攝)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引起社會對精神障礙者犯罪配套措施的討論,現行《刑法》規定監護期為5年以下。行政院院會4日通過相關修正修法草案,明定可延長監護處分,每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無次數限制,採法官保留及定期評估原則,同時也導入緊急監護措施。
法務部4日擬《刑法》第87條、第98條修正草案、《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會討論通過。
行政院政委兼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嘉義鐵路殺警案一審判無罪,是採取鑑定意見,認為被告行為人沒有辨識能力,本來被告在押,但判無罪後依法不可羈押,儘管判決5年強制監護,但全案仍可上訴,也很難執行,因此確實要補充法制上不足的地方。
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也修正《保安處分執行法》相關規定,採「分級分流」、「多元處遇」、「流動迴轉」、「定期評估」及「轉銜機制」,避免只有強制監護的強硬做法,會視受處分人情況予不同待遇,且在執行監護處分期間,得依具體情形變更執行方式。
法務部也說,對受處分人予以定期評估,執行監護處分的方式、延長或免其監護處分時,必須要參考評估小組的意見,並得徵詢醫師等專業人員意見。而監護處分期間屆滿前,也會設置轉銜制度,檢察機關將召開轉銜會議,將受處分人轉銜予當地衛生、警政、社會福利、教育、勞動等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依權責提供受處分人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及其他社區照顧服務。
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在院會裁示提到,社會是連帶的、政策是連動的,制度若有哪個地方沒設計好,往往一個事件發生,就引起軒然大波,因此社會安全網建立很重要;若能洞燭機先,參引外國進步的立法,或用心設計安全網,就能保護國人免於憾事發生。
蘇貞昌也說,相關部會經過這段時間非常努力,希望相關法制能夠建立,讓社會安全網更為周全有效,希望憾事不要再發生。修正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及司法院、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盼能早日完成修法。(政院修正退休軍教轉私校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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