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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後美日30年】跟騷法遲未見曙光 婦團要政院:莫再龜速

上報快訊/李昕 2021年03月06日 15:33:00
婦女團體多次呼籲儘速通過跟騷法。(取自婦女救援基金會臉書)

婦女團體多次呼籲儘速通過跟騷法。(取自婦女救援基金會臉書)

8日就是國際婦女節,多個婦女團體6日共同發出聲明,要求行政院儘速完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草案,讓被跟蹤騷擾的被害人能得到保護,預防後續的廢最事件。

 

聲明中指出,早在2015年婦女團體就多次呼籲台灣應針對蹤騷擾防制立法,以保障女性人身安全,但相關立法卻遲遲沒有消息。立法院第十屆第三會期於2日開議,已有多位跨黨派立委提出14個版本的跟騷法,希望本會期能積極通過此法,讓現在處於被跟蹤騷擾的被害人得到完整的保護,預防後續演變成不可挽回的犯罪事件。

 

婦女團體表示,目前多位立委所提出的14個跟騷法版本,對於跟蹤騷擾定義的涵蓋範圍幾乎都比內政部版本更廣。為保護被害人,防止憾事再發生,婦團認為與其繼續讓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停滯不前,呼籲藉立法院新會期加速推動草案審查進度,為求周延,盼能不斷地廣納各方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的意見,即時將初步研擬出來的草案加以修正,希望本會期立委優先關注,盡速三讀通過本法。

 

婦女團體認為,內政部2020年提出的「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將「跟蹤騷擾」等同於「性騷擾」令人相當失望,即使明定糾纏犯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預防性的干預絕對重於事後懲罰。跟蹤騷擾對被害人及相關人的傷害,包括生命安全的威脅、驚弓之鳥的恐懼與驚慌、嚴重耗損的身心健康、被破壞的工作與經濟、社會支持網絡的疏離,但台灣在這方面的法制作為已落後美國、日本等國家30年。

 

婦女團體提到,世界各國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有三大核心要素,第一是預防性干預重於事後懲罰,第二是治安單位能即時介入嚇阻,第三則要有完整防制令內容。但內政部的版本卻將「跟蹤騷擾」等同於「性騷擾」,且需經過性平三法程序之後才可能符合糾纏犯罪防治法涵蓋範圍,無法符合現實人民的需求,呼籲行政院提出草案,更加貼近被害人的需求,才能符合社會期待。(【被封台灣特斯拉】沈瑋遭疑對車一竅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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