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台灣淵源甚深的吳修銘將在美國政府科技政策上扮演重要角色。(維基百科)
澳洲針對Google 和Facebook的《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其最大特色乃由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出手,主張數位廣告超過八成由兩大數位平台業者獨吞,而過去十五年來澳洲在地媒體的營收則掉了75%。因此《議價法》規定,當平台與內容業者付費談不攏時,將由在地的獨立仲裁機構來決定付費方案,而可以想見,這將大大有利於原本處於弱勢的在地媒體。
難以抵擋澳洲政府和在地媒體業者的合力堅持,Google 和Facebook在一番周折之後,最終決定配合付費。澳洲模式的成功,讓英國、加拿大的競爭主管機關和媒體業者,紛紛隨之發表對科技平台業者對市場影響力的看法,暗示未來可能採取類似措施。
支持管制數位平台者認為,除了經濟的失衡,更嚴重的問題,還有對民主秩序的傷害。尤其是年初twitter 封鎖前任總統川普帳戶的事件,讓許多國家跳出來發聲,認為讓這些科技公司透過私人契約、管理這麼龐大的言論影響力,實為不妥。近日波蘭就推出史上第一個「反科技巨擘內容審查草案」,認為科技巨擘的影響力太大,若任由這些公司決定線上言論,則這些公司恐怕有左右一國政治發展的力量。
事實上,或許無待個別會員國推出正式規範,歐盟正在討論中的「數位服務法」草案(Digital Services Act),其重大目標之一,就是希望防止這些數位平台不會濫用市場壟斷的力量、確保使用者發表言論內容的自由與權利,以促進一個自由競爭的數位環境。
這波管制科技平台的趨勢,不只在歐、澳、英、加延燒,在數位平台誕生地的美國,恐怕也即將有一波野火燎原。因為向來強烈主張應節制科技平台壟斷、讓競爭法發揮更大功能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Tim Wu) 即將加入白宮的國家經濟委員會,擔任總統拜登(Joe Biden)的科技與競爭政策特別助理。
吳修銘教授對近年來少數科技企業獨大市場的觀點,曾在他2018年出版的「巨頭的詛咒」(The Curse of Bigness: Antitrust in the New Gilded Age )一書中提到,即「通往法西斯主義與獨裁政權的道路上,鋪滿了未能滿足一般大眾需求的經濟政策」。他認為現階段這些科技巨獸企業的控制力量,已遠超過經濟層面、還包括政治、新聞以及我們的個人生活。集中於少數企業手上的壟斷力量,惡化經濟與政治的不平等,最終不僅造成財富不均、甚至會動搖民主憲政秩序。吳教授在書中疾呼,此時我們應該重新審視競爭法的意義,讓競爭法扮演更大的角色,考慮包括拆解企業、併購審查、市場調查、大型訴訟…等選項,以解決這些企業壟斷所產生的問題。
在台灣宣告將要全面組改、成立「數位發展部」的時候,適逢和台灣淵源甚深的吳修銘教授,即將在美國政府科技政策扮演重要的角色,這也讓我們樂觀期待,在世界趨勢下,未來台灣數位世界的法律,也將隨著政府組織層面一起更新。
※作者為台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數位平台經濟的法律挑戰」一書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