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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身障、中低收入戶居住權 內政部修法放寬「弱勢住宅補貼標準」

上報快訊/楊佳諭 2021年03月11日 18:57:00
為保障弱勢居住權,內政部11日通過放寬弱勢住宅補貼標準;圖僅為示意圖。(資料照片/陳育陞攝)

為保障弱勢居住權,內政部11日通過放寬弱勢住宅補貼標準;圖僅為示意圖。(資料照片/陳育陞攝)

為落實照顧身障者、低收、中低收入戶居住權,內政部11日修正放寬申請租金補貼的所得標準及無自有住宅認定標準,並刪除購屋及修繕補貼貸款年限限制、增訂展延寬限期等彈性措施,以加強保障弱勢民眾。

 

內政部表示,為擴大照顧身心障礙者,11日在部務會報中修正「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將現行身心障礙者申請房屋租金補貼所得標準,放寬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或「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2項標準符合其中1項即可。

 

放寬身障者租金補貼所得標準 明年元旦上路

 

以桃園市為例,今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標準為3萬8203元,而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標準為3萬4322元,所以當地的身心障礙家庭只要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低於3萬8203元就可申請。

 

另以台南市為例,今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標準為3萬3260元,而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標準為3萬4322元,所以當地的身心障礙家庭只要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低於3萬4322元就可申請。

 

內政部指出,由於所得標準放寬,符合資格者可能會增加,考量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程,本項放寬規定將自明年1月1日施行。

 

放寬無自有住宅認定標準 確保弱勢居住權

 

內政部表示,由於「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對無自有住宅的標準,已增訂「持有政府公告拆遷宅」或「持有毀損面積五成以上且須修復始能使用的未保存登記住宅」等2種情形,並刪除「且戶籍未設於該處」的限制;故這次也同步配合修正「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以維護弱勢家庭的居住權益。

 

刪除貸款年限限制、增訂展延寬限期

 

此外,現行「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對於貸款年限及寬限期皆有限制,即便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展延貸款年限或寬限期,但都因為現行規定而無法配合辦理。

 

內政部表示,考量貸款利息補貼時間較長,可能有民眾因無法維持原工作收入,而影響還款能力。因此,這次也修正放寬貸款年限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議定,如有展延寬限期需求,展延期限亦授權承貸金融機構決定是否同意。

 

內政部指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及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另「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有關所得標準放寬規定,考量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程,將自明年1月1日施行。(祈福航班5月9日母親節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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