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控《中國時報》報導不實,12日最高法院判獲賠50萬元定讞。(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中國時報》2015年報導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岳父,在中國山東投資開設工廠,黃國昌認為《中時》報導不實,損害名譽,向《中時》及王姓副總編輯求償500萬元。一、二審均判賠50萬元,並在需登報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中時》於2015年12月27日於紙本A4版報導報導「中天直擊:岳父設汽車零件公司 黃國昌謊言被戳破」、「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戮破?」等新聞,內容指黃國昌岳父高熙治到中國山東投資上億元,並稱獨家直擊在山東的「農業園區」,上面卻蓋工廠,占地約3000坪,還附上「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招牌及廠房照片。
黃國昌當時開記者會駁斥,指他岳父從未在龍口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也只是果園和農舍,並沒有大型廠房;此外他岳父雖曾在當地設立「熙隆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但早在2010年因從未營運遭註銷登記,《中時》卻刊登「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的照片,認為其報導企圖造成讀者誤解,並侵害名譽權,提告求償。
《中時》表示,他們已盡查證義務,擷取《中天新聞》的報導畫面,表示報導是事實,是為了檢測黃國昌參選時表達「抵抗中國政經侵略」政策的立場,屬於「善意而適當之評論」。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照片明顯可見工廠門口寫著「龍口水利公司」,《中時》若稍加查證應可辨識,難以判斷是否已盡查證義務,判決《中時》及其王姓副總編輯須連帶賠償黃國昌50萬元並登報道歉,《中時》及副總編輯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為《中時》有疏失,必須賠償,並認為黃國昌請求500萬元過高,應減為50萬元;另外,報導將導言文字、標題等文字都經過放大及加色處理,照片也占版面報導2分之1,在加上系爭報導刊登後,《自由時報》、《聯合報》亦針對系爭報導進行後續相關報導,又時值選舉期間,系爭報導侵害黃國昌名譽之情節匪輕,《中時》迄未針對系爭報導予以澄清或更正,因此高院認定《中時》必須在自家、《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
黃國昌12日在臉書表示,經過5年終於勝訴確定,心情非常複雜,說這是「遲來的公道」。他指出,這個不實的抹黑報導,讓家人遭受波及傷害,一直很難過,希望這個遲來的正義,能夠讓家人得到一點起碼的公道。(東港高中集體嘔吐腹瀉疫情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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