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申請屆齡退休案,銓敘部退回、保訓會復審駁回後,郭不服打行政訴訟。法院18日撤銷原處分及復審決定,判銓敘部應作成核准退休處分。全案還可上訴。(翻攝自三立新聞台)
曾派駐加拿大擔任新聞處長的郭冠英,曾因辱台言論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但他為保住退休金資格,於2014年3月再獲省政府聘用,復職1個月後隨即退休,領取月退俸6萬元,引發爭議。銓敘部 2016年2月退回郭冠英退休案,郭不滿,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8日判決逆轉,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冠英退休」處分,全案可上訴。
不過,郭冠英下午接受《蘋果》訪問時聲稱,就算這件事情最後能拿到錢,已沒有錢可拿了。郭說,公教人員退休金要取消,「我拿也拿不到了!」且過去九年被迫害的錢也拿不回來,他個人勝敗沒有太大意義。
郭冠英任職於行政院前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省府,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對此,監察委員提案糾正省政府,認為任用程序有瑕疵。銓敘部2016年2月決定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也就是說,郭冠英每月約新台幣6萬元的退休金沒了。
後來,郭冠英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指出,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銓敘部依法拒絕郭冠英屆退休申請案,於法有據,因此復審駁回。郭冠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法院開庭期間,郭冠英主張銓敘部以省府未依公告內容舉行面試,甄選程序欠缺完備性,且無法補正,銓敘部退回他的退休案為違法行政處分。
法院認定,省府未依公告內容舉行面試,有悖省府公告的真意,銓敘部以此錯誤事實為基礎,退回郭冠英的退休申請,已違法剝奪郭冠英的退休公務員身分,因此判郭冠英勝訴,銓敘部應作成核准退休處分。(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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