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左至右依序為,海大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院長廖正信、海大校長許泰文、海大運輸科學系副教授高聖龍。(王侑聖攝)
能源局近期公告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草案,擬開放業者自行選址、評估風場開發區域,但在業者摩拳擦掌搶攻風場的狀況下,引發海洋空間規劃與航道競合等問題。對此,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提出航道劃設建議,同時呼籲政府應承擔統籌角色,整合官方、學界與民間機構的資訊,讓綠能、航運與漁業能共存共榮。
風場開發與航道安全發生衝突,早就不是第一次。2015年,能源局規劃36處潛力場址的範圍與資料時,雖排除漁港、濕地與白海豚等區域,卻沒有考量船隻運行的航道,最後只好削減離岸風場面積來解決,共取消7個場址、縮小5個場址面積,變化超過3成以上,讓開發商的權益大受影響。
「規劃初期一定會碰到問題,後續可以透過產官學的合作,進行動態修正。」海大運輸科學系副教授高聖龍指出,海大目前研發出一套海洋地理資訊系統,能快速計算風場附近的海流、氣候與船舶交通密度等資訊,還能透過圖層套疊技術分析,找出風場、航安與漁業之間,傷害最小、效益最大的方案。
為了避免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遇到類似狀況,海大考量漁民作業範圍,並迴避生態熱點與天然氣管線,在新竹到苗栗、台中到新竹的海域,分別以航道靠內側(沿慣用航路)、航道向外(彰化航道直行)的模式,提出兩種風場與航道劃設的初步建議,希望找到兼顧綠能發展與航運安全的折衷方案。
由於離岸風電開發只能在12海浬以內,在新竹到苗栗的海域,航道若靠近岸劃設,風場粗估可開發的面積為1056平方公里,可開發容量約有52.8億瓦到66億瓦(5.28GW到6.6GW)。航道若延續彰化航道直走北上,風場可開發面積減少,僅650平方公里,可開發容量約有32.5億瓦到40.62億瓦(3.25GW到4.062GW)。
至於台中到新竹的海域,航道若靠近岸劃設,風場可開發的面積為1617平方公里,可開發容量約有80.85億瓦到101.2億瓦(8.085GW到10.12GW)。航道若延續彰化航道出來直走北上,可以開發面積僅1291平方公里,換算可開發容量約有64.55億瓦到76.19億瓦(6.455GW到7.619GW),兩種方案的開發容量差額約為25.02億瓦(2.502GW)。
「業者不能為了取得風場開發,就影響航道安全與漁業權。」海大校長許泰文認為,政府開發政策、遴選過程與環評機制要明確,並落實環境復育、建立漁業回饋機制,同時在航安的考量下,取得開發面積最大化的風場,離岸風電才能獲得民眾支持、達成社會共識。
許泰文也提到,過去漁業補償金多以「喊價」為主,但他擔任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NEP-II)「能源政策之橋接與溝通小組」召集人時,主張蒐集國內外資料,建立明確的補償機制與基準,根據捕魚船數、人數、漁獲量或當地漁撈資源來計算金額,藉此保障漁民權益。
「在興建風場時,開發商有維護漁業權、航道安全與建置助航設施的責任。」海大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院長廖正信表示,漁民最擔心的是風場興建與航道劃設後,就完全不能出海作業,但只要有新的模式與秩序出來,就能創造兼顧漁業、航安與風場的多贏局面。
台灣離岸風電即將邁入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近期傳出有業者想在東北角海域「北方三島」設置風場,卻引發漁民強烈反彈。北方三島的漁業產值佔全台6成以上,是台灣與西北太平洋相當重要的漁場,也是魚類生活史多樣化、有很多魚類迴流產卵的海域,漁民擔憂開發案通過後,將嚴重影響生計,同時衝擊航道安全。
「我不是不支持北方三島開發風場,但業者應先暫緩開發,否則可能演變成類似桃園藻礁的爭議,反而影響西岸風場的開發。」廖正信回應,等到西岸風場開發穩定,讓漁民知道綠能與漁業可以共存,反彈聲浪自然降低,而且北方三島至少涉及8個漁會,現階段要解決這個問題非常困難。
從航道安全的角度來看,高聖龍也建議業者暫緩開發,強調以「時間換取空間」。他表示,北方三島與西部海岸使用不同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航道需要事先規劃,同時也需要一點時間,讓西岸風場成熟,觀察其效益,但可以提前做評估,看如何讓風場減少對漁場的影響。
對於航道的競合協商,許泰文、廖正信與高聖龍都強調,綠能、航運與漁業共用一片海洋,彼此之間不該有排他性,要達到共存共榮,期盼政府能扮演整合各界資源的角色。據了解,能源局積極召開會議、採納各界建議,也願意參考不同作法,預計在3月下旬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招商規則與區域場址草案。(接續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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