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以中小企業佔多數的台灣而言,可以透過職災保險,讓勞雇雙方平和解決當下的問題。(攝影:蔣銀珊)
某次在地方政府工策會的勞動法講座,介紹勞基法及職災相關法規。因為那是工策會辦給中小型企業的勞動法課程,因此出席者大多是小雇主及公司人事部主管。除了法規的介紹之外,從勞動部勞動統計中的「爭議態樣」及自己處理的勞資爭議經驗,讓聽眾更能瞭解確實遵守相關勞動法,避免發生勞資爭議的重要性。其中,分享了自己口袋中一件一件讓人難過的職災個案處理經驗,無論是死亡、失能的都有,有些個案總是讓人不堪回首,且其中滿大部份都是發生在中小型和微型企業,情況更是棘手難解。
在提問和分享的時間,一位雇主突然感性的分享了他的經驗,強調雖然勞工保險條例他的小公司並未強制納保,但他高度認同我某些觀點和呼籲,強調為勞工投保勞保的重要性。作為一個「資源有限」的微小企業經營者,所有工作都是由他親自帶領兩位員工一起完成,而所謂的勞雇關係也總是在彼此之間的「互相」中維持,「亦雇亦友」、「同吃同喝」的關係,相當融洽,就連員工結緍都還是雇主租車當司機。
然而,在某次的工程中不幸的事發生了。其中一位初為人父的員工不慎因店家的疏忽而嚴重職災。這位小雇主一再強調,事發突然讓他不知所措,那段期間大概是他人生最難熬的時刻。面對躺臥病床的員工及妻小,以及必須如期履約的工作,蠟燭兩頭燒的處境,讓他感到疲累不堪。員工在加護病房搶救的期間,他每天中午都會帶著便當去醫院陪等候的家屬吃飯,心亂如麻在所難免,但所幸他的公司有成立投保單位並如實為員工投保勞保,否則,他就只能在這混亂難堪的處境中獨自善後了。
為什麼會明明未達強制納保的規模,卻一開始為員工投保勞工等各項社會保險及提繳勞退金呢?初衷很單純,因為自己的前一份工作雇主也是如此的守法,只是景氣不好倒閉,他在領了資遣費並接受就業保險職業訓練津貼後貸款創業,開了這家小公司。心裡就一直想著,不怕一萬、只怕萬一,風險又無所不在,所以很自然的為勞工投保各項社會保險了,畢竟,萬一事情真的發生,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該盡的義務也是要盡,對員工有保障,也避免讓自己無法承受這個風險,更有能力面對突如其來的事故。
事實上,這也是勞工團體長期推動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的目的。有別於勞工保險之普通事故保險,職災保險具有雇主之責任保險性質,除於職災發生時以保險給付儘速提供勞工補償,亦可有效連結職災預防與重建之功能,增進職災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然而,從過去的經驗中,台灣許多中小型和微型企業的勞雇雙方,總是在不幸的職災事故中難以維持原有關係,導致勞資爭議而耗損社會資源。因此,對於以中小企業佔多數的台灣而言,更應透過職災保險,讓勞雇雙方平和解決當下的問題,不僅是避免職災勞工繼續深陷法律迷宮的困境,同時,藉由職災保險整體雇主繳費互助的方式,也能合理分攤個別雇主風險。
※作者為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