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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專欄:許豔案檢驗習近平的權威成色

鄧聿文 2021年03月24日 00:02:00
以當今中國的現實,許豔案再次剝光了現政權的遮羞布,然而一旦觸及政權利益,它的機制就會自動維護其政權中人。(湯森路透)

以當今中國的現實,許豔案再次剝光了現政權的遮羞布,然而一旦觸及政權利益,它的機制就會自動維護其政權中人。(湯森路透)

在中國,能同時讓左右兩邊民眾都站在同一立場,「義憤填膺」的事情不多,許豔案是一件。該案最近在中國輿論場鬧得沸沸揚揚,線民大有不達目的不甘休的勢頭。

 

許豔案廣為人知某種程度上出於偶然,如果不是地方政府愚蠢的刪貼行為正好碰上兩位知名自媒體人不願妥協而將之公佈出來,也許它也會在輿論曝光但肯定不像現在這樣廣為流傳。該案案情並不複雜,卻有吸引大眾眼光的錢色交易和枉法判決因素。

 

權色交易見證官場腐敗與社會真實

 

許豔乃江蘇一地方小城的一名輔警,這種職業,一般是中下階層的民眾才幹的活,所以許豔案打上了階層差異的標籤。許是一位90後,或許她有些姿色,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的5年裡,同時或不間斷地與9名公職人員發生性關係,其中包括多名她的員警上司,其後她以鬧事、買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向他們「敲詐勒索」372.6萬元,2020年12月29日被一審法院從輕判決處以敲詐勒索罪13年,罰金500萬元,並追繳違法全部所得。這是官方通報的說法,大概也是案情的經過。

 

案件曝光後,輿論強烈不滿法院的判決和地方對待案件的做法,集中在幾點:一是許豔的行為算不上法律定義的「敲詐勒索」,372.6萬元應看成9名「嫖客」的嫖資,有媒體就揭露一位派出所所長一而再地主動讓許「敲詐」;二是許被判13年太重,可那些「嫖客」僅僅是行政處分了事,以當地的貧困和他們的收入,是付不起這麼高的嫖資的,官方為什麼不追查他們的腐敗行為;三是許豔除判13年徒刑外,還處罰金500萬元並被沒收「敲詐勒索」的372.6萬元;四與案情本身無關,涉及地方政府,在判決上網後,地方政府發覺不妥,命令公安追查轉發法院判詞的線民,遂致使輿論大嘩。

 

輔警這種職業,一般是中下階層的民眾才幹的活。(示意圖,圖片摘自中國網路)

 

輿論對許案的關注和不滿,無非是這個案子以帶有某種戲劇性的反差方式讓人們看到了官場的腐敗和社會的殘酷真實。性交易在中國官場是一種普遍現象,有的性交易一對一,有的性交易一對多,所以有「公共情婦」一說,在過去高官的腐敗案中,就曾出現過「公共情婦」,即幾位高官共用一位情婦,當然可能彼此並不知情。而性交易的另一方一般是手握權力的官員。這會刺激一些出身寒家的女孩為達某種目的用自己的性資源主動去進行權色或錢色交易。許豔不過是其中一個。人們當然不知道她為什麼要同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但從現在披露的情況看,這顯然是她自願的。

 

許豔底層勞動者身份就引發共鳴

 

雙方自願而非脅迫的情況就談不上法律責任的問題,充其量只能用道德去評價。但現在法律介入了進來,卻只判處從人們一般的認知來看,處於弱勢地位的女方,而放過有權有錢的強勢一方。後者用權或錢購買女性的性資源,可在出了事之後,卻可以受害者為由免受法律懲處,特別是在案件公之於眾後,地方政府因怕地方形象受損也參與案件中來,要利用公權力掩蓋這樁醜事,和不公正的法律判決構成一種合謀關係。許豔案讓人們看到了這種腐敗,而不僅僅是權力者的性交易。從而使得該案還具有前面說的階層差異和對立,法律和制度保護權力者而懲罰弱勢者的社會學意義。許豔的底層勞動者身份,就引發了很多人的共鳴,為她鳴不平。

 

此乃當今中國的現實,許豔案再次剝光了現政權的遮羞布。儘管現政權口口聲聲稱為人民謀幸福是它的初心,然而一旦觸及政權利益,它的機制就會自動維護其政權中人,而對可能導致其利益受損的物件,首先是政權體系之外的人嚴加懲罰。在許案中,那9個公職人員,特別是許豔的上級員警,他們作為現政權的基層組成部分,由於擔負著保衛政權的基層安全職責,所以法律自動偏向他們,將他們視作受害者,許豔的行為則被看作有損員警形象,因而定義為「敲詐勒索」,要受法律判決。

 

假如該案沒有廣受關注,許豔作為道德敗壞的女人,她就差不多得接受法律和體制加諸她的這個結果,在監獄渡過13年,錢財兩空。現在該案雖然被輿論聲討,但許豔是否能夠得到合適的對待,命運是否能改變,還要看二審。根據經驗,對這種引發全民共鳴的事情,二審也許會從輕判決。不過,由於二審法院已經拒絕了許豔自己委託辯護律師的要求,而由法院為她指定律師,二審到底會如何審判,能不能實現輿論期待的結果,還真不好判斷

 

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或者只比一審刑期稍微縮短,固然這是許豔的不幸,但恐怕現政權和習近平也是輸家。

 

擺不平地方,表明習近平的權威是有限度的

 

為什麼要把習扯進這個案子,難道他會關注此案?固然習大概率不知曉它,可該案已經弄得如此大動靜,以致地方政府都想方設法不讓它擴散,要當局不知道是不可能的。以當局對輿論的重視,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順應民意,二審改判無罪,也不罰款500萬元,或者輕判;同時對涉案的9名公職人員,啟動調查是否有腐敗行為。這種處理方式,能夠挽回當局一定的聲譽。

 

當局要依賴龐大的基層官僚去治理百姓,它也害怕「遷就」民意得罪下級導致下級撂挑子不幹出現統治危機。(湯森路透)

 

不過,就算當局順應民意,也有可能擺不平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和法院為了地方利益不聽上面指令,我行我素,上面拿它們「沒辦法」。中國雖然是個任命制國家,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者在某件事情上,當當局評估認為處罰不聽話的下級會引發系統的漣漪效應,讓下級普遍心生不滿,最後亦可能不了了之。這種情況過去是發生過的。因為當局要依賴龐大的基層官僚去治理百姓,它也害怕「遷就」民意得罪下級導致下級撂挑子不幹出現統治危機。如果當局擺不平地方政府,也就表明習近平的權威是有限度的,而不是表面呈現的看似無限。

 

二是當局視民意為無物,就算輿論對許案高度不滿,上級也不去干涉二審,或者根本就不想去干預,這就等於暗示地方政府,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見去處理。此種情況下,難以想像二審還有動力去改判。這種現象的出現,表明當局已被包括地方利益在內的各種利益集團裹挾,凡事都從它們的利益角度考慮,當局只是想維持一個各集團利益均沾的局面。如果是這種情況,現政權遲早會因某個利益集團而惹出大麻煩。

 

許豔案在二審到底會以哪種形式出現,我們拭目以待吧。

 

※作者是獨立學者/中國戰略分析智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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