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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你敢信?勞動部喊陪鑑就有解 16萬場僅有200場「少到併軌」

陳燕珩 2021年03月24日 12:30:00
在勞動部函釋將產、職業工會拒於門外,僅限企業工會陪同勞檢之下,前年全台16萬場次勞檢,工會陪檢率僅占2%,比例極低;圖僅為示意圖。(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在勞動部函釋將產、職業工會拒於門外,僅限企業工會陪同勞檢之下,前年全台16萬場次勞檢,工會陪檢率僅占2%,比例極低;圖僅為示意圖。(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在勞動部函釋將產、職業工會拒於門外,僅限企業工會陪同勞檢之下,前年全台16萬場次勞檢,工會陪檢率僅占2%,比例極低。勞團日前在研商會議已提出折衷方式,僅要求部分案件開放陪檢,仍遭勞動部毅然打槍,再度搬出可以「陪鑑」取代;然而,攤開前年16萬場勞檢紀錄,啟動陪鑑制度的僅200場,少到不可思議,令勞團直轟「別再混淆視聽,提這種不切實際的解方了。」

 

 

陪檢率僅占2% 勞檢挨批可信度低

 

勞動部2018年發布函釋,將可陪同勞動檢查的「工會」,限縮解釋為「企業工會」,排除產、職業工會陪檢。由於全台約890萬受雇勞工,僅65萬人加入企業工會,比例實在太低,直接導致工會陪檢率無法提升。2019年中央家地方共16萬餘場勞檢,只有3000多場有工會陪檢,比例僅2%。

 

許多個人檢舉或產、職業工會協助申訴的勞檢,因缺乏工會代表陪同,無法當面點出違法事實,或揪出雇主刻意隱匿或造假的作為,使得勞檢員在資訊不完整下被蒙蔽,或遇到訪談員工壓力過大,不敢放心講出真實情況,導致最後查無不法的案件比比皆是,這也是勞工普遍不信任勞檢結果的原因之一。

 

勞動部2018年發布函釋,將可陪同勞動檢查的「工會」限縮解釋為「企業工會」,排除產、職業工會陪檢;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勞團訴求「產職工會」陪檢 職安署3理由打槍

 

面對勞團強力訴求,將產、職業工會納入陪檢,提高陪檢率,強化保護勞工權益,職安署提出3大不可行,一是開放外部人員參與勞檢,涉及到事業單位財產權問題,再來是有營業祕密外洩的疑慮;最後,實務運作上亦有困擾,牽涉到產、職業工會代表性,以及通知範圍的爭議。

 

職安署舉例,像是到某醫院勞檢,現行只需通知某醫院企業工會陪檢,但若開放產、職業工會,包括各個醫師職業工會、護理師職業工會、醫事檢驗產業工會等在內,可能一口氣擴及7、8個單位,每個團體都能主張自己有代表權,究竟要通知到什麼程度?全數到齊才能開始勞檢?這麼多人參與是否真有助勞檢品質?

 

 

靠「陪鑑」監督勞檢? 16萬場僅200場有陪

 

「勞檢員一天可能要趕2、3場,若把時間都耗在等團體到齊,恐會影響效率。」職安署坦言,外界很重視勞檢數量,民意代表盯得緊,各單位也有檢覆蓋率不足,場次不夠的壓力,台北市曾經做過大規模的陪鑑,當時一天只能完成一場,若大開陪檢之門比照該形式辦理,實務執行效率確實會受影響。

 

只不過,職安署搬出「陪鑑」制度作為替代解方,強調產、職業工會會員,可用專家學者身分參與陪鑑,同樣能達到協助勞檢效果。但實際上,前年16萬勞檢場次,僅有200場啟動陪鑑,且有工會參與的甚至不到100場,比例極低,完全無法與陪檢類比。

 

職安署表示,勞檢員一天可能要趕2、3場,若把時間都耗在等團體到齊,恐會影響效率;圖為勞工示意圖。(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陪檢、陪鑑落實不力 勞檢問題難解

 

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魏豫綾說明,現行的法律條文規定,執行勞檢時應告知工會陪檢,而陪鑑則是以專案形式進行,地方主管機關評估有必要,才會邀請專業人士參與陪鑑,且邀請對象也不一定是工會。更別說,陪鑑制度2015年推行以來,只有雙北、高雄幾個少數城市,曾經動用過陪鑑。

 

以她所屬的台鐵產業工會,2016年以來在全台各地發起超過百次勞檢,但沒有一次被納入陪鑑;桃園電子業產業工會去年發起一日一勞檢,也從沒有被通知過陪鑑,顯然勞動部口中的「解方」,只是用來混淆視聽,推託閃避工會的訴求,無法真正解決現行勞檢問題。

 

魏豫綾更提到,勞動部拿保護雇主「營業秘密」,作為阻擋產、職業團體進入勞檢的路障,但這根本不是理由,現行就有《民法》、《營業秘密法》等可規範,再不然,可比照勞檢處理原則,要求陪檢團體簽署保密協議,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勞檢幾十年來,從沒有過營業秘密問題,勞動部不需要預先自設障礙。」

 

魏豫綾指出,勞動部拿保護雇主「營業秘密」,作為阻擋產、職業團體進入勞檢的路障,但這根本不是理由。(翻攝自勞動現場訪調工作坊)

 

 

勞檢通知工會欠效率? 登記配套即可解決

 

至於工會代表性問題,職安署3月初召開研商會議,各工會亦在會中建議,若實務上很難達到每個團體都通知,可預先做好配套,例如要求有意陪檢的團體,到縣市政府登記列冊,建立一套評判的標準和運作機制。

 

更有專家學者提出,應從近適原則思考,現行規定是假設由企業工會陪檢對勞工最好,但許多勞工是找產職業工會提出申訴,認為該工會最了解他的需求,未來可思考至少讓發起勞檢的產職業工會納入陪檢,或由申請人找自己信任的工會陪同。不過,職安署對此仍堅決不放,表明「不會修改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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