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史前博物館日前因複製國寶一事引起頗多爭議。(圖片取自交通部觀光局)
自12月以來,台東史前文化博物館各種新聞不斷,於是該館於2017年1月6日發佈〈史前館針對近日媒體爆料事件綜合聲明〉新聞聲明,向大眾說明任意複製國寶、『千年之戀』MV授權與剽竊學者著作諸多媒體報導的爭議。
以一位文化工作者的視角,筆者認為這份綜合聲明逃避問題,不但未具體回答大眾疑慮,反而產生更多疑問,作為一座每年花費上億元納稅人心血的國家級博物館,此舉顯示出該館無論就文物管理與文化創意的倫理與專業性上均存在嚴重的瑕疵,值得公眾與專業者探討。以下在此一一提出回應:
回應一、仿製國寶玉器程序
史前館在聲明中改口「仿製」一詞,以規避「複製」之實。但聲明中提及與委託人訂有嚴謹之「館藏玉器重製遵守事項」,顯然該館明確地知道自己是要「重製」國寶,其委託民間業者製作的國寶是以古物原件、原尺寸、原材質(臺灣玉)、原貌來訂製,實際上完全符合「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中「複製」之定義,但該館卻聲稱是仿製,筆者前去參觀時,也看到各種標註著「複製」的玉器展品,顯然是想蒙混過關。
在此嚴正呼籲,文化部文化資產管理局應介入調查,而非縱容以模糊的聲明含混「複製」、「重製」、「仿製」各種名詞來規避責任。文化管理單位應釐清國寶「仿製」是否有違法失職之處,也應教育民眾「仿製」、「山寨」是不道德、不合法的行為。若經查證對史前館重製、仿製國寶認無不妥,或山寨國寶登上「珠寶世界」雜誌並無不妥,也可告知民眾我國這種世界獨步的山寨文物文化並無不妥,還給史前館一個公道。
回應二、『千年之戀』MV未經授權
有關「千年之戀」MV授權,該新聞聲明提到「自104年起,即密切與詞、曲相關人員接洽,至105年12月10日前,亦已取得各項授權使用」。這不就表示在取得授權前,有接近2年的時間不斷公開播放,(從影片的第30分29秒開始,張善楠館長說明要取得授權需40萬,經他本人去談只要10萬元(詞2萬,曲3萬,製作公司5萬),這些都是不是真的,實際上史前館直至2016年12月10日才取得授權,且金額遠超過張善楠聲稱的10萬元。)這正是《自由時報》新聞標題所說的「先上車後補票」!這樣侵犯著作權的話,為什麼可以回答得這麼自然啊?身為國家文化單位,理當為維護「智慧財產」而努力,採用更高標準來維護每個人文化創意的成果,一間國家級的博物館應當有專業、道德、負責任的高度,如今卻墮落至此,令人汗顏。
回應三、抄襲學者研究資料部分
《自由時報》2017年1月3日新聞中,提及是張善楠館長以玉器專家身份受邀的各種演講(非史前館研究人員)。然而這份聲明卻明顯地避重就輕,其中提及「那些場域皆非學術發表,不但無學術倫理問題,反而是彰顯該學術研究成果的公益性。」簡直是非不分,黑白顛倒,很難相信這是出自一個標舉研究專業的國立博物館聲明。
讀過大學或有受過初步學術訓練的人都知道,各種資料引用中,引註來源是基本的學術倫理,且需適當改寫。全文引用有一定的篇幅比例。甚至各大學教育中發現學生作業抄襲網路內容,必然是直接零分。然而,史前館的聲明卻把未著名作者的研究資料發表當公益,徒然凸顯出當事人毫無學術倫理的常識,實在讓人嘆息其研究倫理的標準卻是連大學生的程度都不如!
此外,聲明提及「至於引用洪曉純的學者研究資料,原本只是在演講時引用,但有兩個主辦單位把他的演講錄影,放到YouTube,經洪曉純簡訊告知,他立即請主辦單位撤下。」如果沒有不妥為什麼原作者要簡訊告知?這就是已經侵權了!如果「沒有學術倫理問題」,為什麼張善楠館長也應原作者要求而撤下?
綜觀史前館發出的聲明,內容充斥著官大學問大的傲慢,缺乏文化常識與專業倫理的意見,到處自打嘴巴還感覺良好的言語。猶記蔡英文總統就職時說過要謙卑再謙卑,文化機關卻事前違法舞弊,事後強詞奪理,把國家文物與學者心血當自家私產糟蹋,吃乾抹盡人民心血還裝傻賣乖。這種山寨土匪式的聲明,只是顯示文化從地方的根爛起,蔡政府除了道歉,是不是該出來面對了?
※作者為文化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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