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25日公布電業法修正草案,未來將開放電業自由化。(翻攝自台灣電力公司網站)
經濟部能源局25日公布電業法修正草案,預告電業自由化後未來人人都可開電廠,但台電質疑,電業自由化後,民眾未來可能只能買到成本較貴的電,經濟部對此回應,將透過機制拉平價格差異,保障民眾權益。
經濟部26、27日在能源局召開2場次電業法修法公開說明會,第一場次主要以政府機關為主要對象,包括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各縣市政府等,並全程網路直播。
根據修正草案,未來台灣電力供給市場將變成發電端開放自由競爭,包括事業、法人、團體、自然人等都可申請設立自用發電設備,電網則保持國營獨占,以確保電網公平、公開使用,需求端可自行選擇供電來源,藉此引進新的投資者進入市場,包括分散式的再生能源,以提升市場競爭。
但台電認為,一旦發電業皆將低價電供給具有購電選擇權用戶,其餘99%以上用戶恐只能買較貴的電。
經濟部能源局電力組副組長吳志偉表示,未來電業管制機關核准發電業時,將考量市場與政策對能源配比要求,不希望以後業者都去蓋成本較便宜的電廠,而把外部成本全丟給全民負擔。
吳志偉強調,未來並非業者想申設燃煤電廠就會准許,而是會要求其負擔一定比例的天然氣或再生能源,讓因燃料產生的價格差異,透過外部成本內部化制度拉平。
此外,未來電業自由化後,吳志偉指出,對用戶富有供電義務的有售電業、發電業,其中售電業包含公用售電業與一般售電業,其賣電給用戶時,必須找出足夠電力,即準備一定備用容量,以防電源不足。(蔡易軒/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