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將至,指揮中心呼籲民眾,務必持續配合落實防疫措施,未依規戴口罩且勸導不聽者,可裁罰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資料照片/陳沛妤攝)
因應清明節及兒童節連續假期,民眾南來北往掃墓、出遊機會增加,指揮中心呼籲民眾,請務必持續配合落實秋冬防疫專案措施,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記者會上指出,由於,4月連假期間到來,許多民眾出入「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這八大類場所都應佩戴口罩。若有飲食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另,在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戶外場所,或像是遊行、遶境等戶外公眾集會活動,陳時中表示,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應採「人數總量管制」方式管控,以確保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同時也請民眾如有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不適情況時,應該避免前往上述公共場所,若是碰到當場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戴上口罩。
此外,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妥為評估舉辦活動必要性及風險,若決定舉辦,則應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畫,落實相關準備及措施。若無法在活動前嚴格執行風險評估,及規劃完善防疫配套措施,指揮中心強烈建議取消或延後舉辦。
指揮中心也提醒,連假期間請民眾配合相關防檢疫措施,入境(或經我國機場轉機)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及事前安排入境後之檢疫居所(如防疫旅宿或1人1戶在宅檢疫),並於「入境檢疫系統」線上完成切結。入境後亦請落實居家檢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請主動聯繫衛生局或各縣市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時請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供及時診斷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