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湯森路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因在2019年8月參與在「維多利亞公園」的集會遊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預計16日判刑。
香港西龍法院1日判決,否認犯罪的黎智英、李柱銘等7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此2罪罪名成立,原告反對被告保釋。
港媒《香港01》報導,9名被告包含: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區諾軒已承認兩罪,梁耀忠只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剩下7名被告皆被裁定罪成。
法官最終裁定,除了黎智英、梁國雄因其他案件在身繼續還押外,其餘的李柱銘、吳靄儀、何秀蘭、何俊仁和李卓人獲准保釋。獲得保釋的5人被禁止離開香港,必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法官於1日聽取梁耀忠的求情陳詞,同樣准許梁耀忠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