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制聚眾鬥毆強化員警查緝蒐證能力,聘請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蒞臨授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提供)
邇來刑法陸續修正第149條、第150條妨害秩序罪及第135條、第136條妨害公務罪,為強化員警執法程序正義及偵查技能,提高案件起訴率及定罪率,有效維護公共秩序及安寧,降低街頭聚眾鬥毆發生率,新北市警察局召集各分局偵查隊長及較常發生聚眾鬥毆案件之分駐(派出)所所長,針對案件適法性、構成要件及如何取證蒐證重點與技巧,特邀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林主任檢察官珮菁蒞臨講授「辦理刑法妨害秩序及妨害公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以提升員警執法技能及法律素養。
新北市警方表示,為有效壓制街頭、夜店、KTV等場所聚眾鬥毆及員警執行勤務時應對民眾妨害公務情事狀況,教導員警妨害秩序及妨害公務的構成要件定義與執法蒐證重點以及執勤技巧,除有效防制群眾鬥毆,同時也能提昇警察執法公信力及民眾對於警方執法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