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9日上午11點40分完成「房地合一稅制2.0版」三讀過關。(王侑聖攝)
立法院院會9日上午11點40分完成「房地合一稅制2.0版」三讀過關,明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新制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
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短期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課45%稅率,持有房地2年以上、未滿5年出售課35%。相關條文修正也進一步規範,境內個人持有房地超過5年、未滿10年出售課20%,持有房地超過10年以上出售則維持現制課15%;境內營利事業持有房地超過5年,不分持有時間,出售一律課20%稅率。
房地合一2.0適用範圍與現行1.0版本一致,均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起算,課稅對象則新增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特定股權交易,意即交易未上市櫃、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就得納入2.0版課稅。
新制也在企業部分增訂排除條款,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以及企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內完成銷售,可適用20%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