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湯森路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人,因在2019年8月參與在「維多利亞公園」的集會遊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16日下午判刑結果出爐。
加上先前的港島遊行案,黎智英共被判14個月,另因參與2019年10月1日與10月20日被控非法集結。
9名被告包含: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區諾軒已承認兩罪,梁耀忠只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剩下7名被告均被裁定罪成。
《立場新聞》報導,
黎智英、李卓人遭判一年有期徒刑。
梁國雄遭判18個月有期徒刑。
何俊仁遭判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吳靄儀遭判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李柱銘遭判11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區諾軒遭判10個月有期徒刑。
梁耀忠遭判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 一年。
何秀蘭遭判8個月有期徒刑。
上午法官已聽取不認罪的被告求情;下午判刑。報導指出,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黎沒有參與事前的記者會,亦沒有在案發時發言,不屬積極角色,故不需為大規模集會負責,且港警當日沒有警告或逮捕任何人,「遊行」過程和平。
余若薇表示,黎智英只是行使受憲法保障的和平集會權利,故法庭判處監禁刑罰。
香港西龍法院1日判決,否認犯罪的黎智英、李柱銘等7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2罪罪名成立,16日將裁定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