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東京電力公司冒大不諱排放固有苦衷,但是基於負責與人道的精神,再怎麼樣都不該把核污水排放到太平洋中。(湯森路透)
《上報》刊出「黎蝸籐專欄:日本核汙水經處理後排放大洋 有理有據」一文,指稱日本311的9.1級地震是日本地震史上的「獨此一宗」,如果以黎先生所言「獨此一宗」,那麼李義祥的工程車掉落大清水隧道事故也是「獨此一宗」,所以不能責怪李義祥囉?林佳龍更不該辭官。不同的是李義祥被收押了,而日本還繼續用核電,等著下次核災嗎?
事實上,在311地震前,日本地震學者都司嘉宣就警告日本各界要留意東日本的地震與海嘯,不幸言中,這並非他的烏鴉嘴,而是有考古、地質科學事實的證據,只是這種預測無法確定時間,或規模,只知道一定會,而且可能造成核電廠事故。
如果硬要說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外力」、「不可預測」,我們還可以拿1867年北台灣的金包里(金山)大地震和基隆海嘯,照樣也可以說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外力」、「不可預測」?但是造成這場死傷、房屋倒塌無數的山腳斷層,恰好經過核一、二廠之間,相距兩座核電廠僅5公里,而當年提供給台灣核能的美國,1973送了地質專家M.G. Bonilla來台調查,1975年做出報告「A Review of Recent Active Faults in Taiwan」表明台灣三座核電廠附近皆無活動斷層。但是恰好三座核電廠半徑5公里內都有活動斷層(美國NRC規定是8公里(5英里)內不得有任何斷層),而且核三廠的恒春斷層「恰好」通過核島區。
黎先生對福島核災並不十分了解,提到「4號反應堆(當然沒有核燃料)也發生爆炸」是錯誤的訊息,因為4號機是在大修,燃料全部移到燃料池內,而後來發生瀕臨燃料池核災的事故,幸而在最關鍵時刻即時補水,否則就要撤離250公里3千萬人的後果。此事故在OECD NEA的Status Report on Spent Fuel Pools under Loss-of-Cooling and Loss-of-Coolant Accident Conditions有詳細描述。
黎先生還把核電廠熱交換用的「冷卻廢水」來比福島核事故的廢水,真的是把馮京作馬涼,這是兩回事,因為前者是經過密封的一次或二次熱交換器的水,只有在冷凝水管漏水,會微量的放射線問題,但是無法維持太久,因為外面的水有雜質會污染到內部產生蒸氣的純水,就會告成汽機受損,是很嚴重的事。正常運轉的核電廠是會產生氚,但是是在控制範圍,並非像福島這樣大量排放。而日本政府只談了氚、碳14的問題,似乎他們所說的ALPS(進步型液體淨化系統)可以把核廢水的其他物質清除乾淨,事實是如此嗎?
當然,指稱其他核電廠都排放數以兆貝克計的氚,這是狗咬狗,只是證實所有核電廠都排放輻射污染,而且是長期不可避免的,這樣反核人士更有理由提出廢核要求了。(沒發生核災的者和發生核災的一樣髒,多可怕!)
蓄水罐中的水到底污染有多嚴重,外界不得而知,但是現在存在蓄水罐中的不用擔心,要擔心的是還有多少污水持續流到海洋中?這10年來累積的一定不比在蓄水罐中的少,這一點是國際上都不清楚的,而日本政府也從不正面面對。
黎先生所謂把氚濃度稀釋了就可以解決污染問題,實在是掩耳盜鈴,凡是環境污染,除了看濃度,更要看總量,稀釋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
黎先生對於放射線問題顯然缺乏認知,他說「在四種放射性粒子中(α、β、γ、X射綫),β衰變對健康危害最小(γ射綫危害最大)……」核電廠主要的放射線除了α、β、γ,還有就是中子,γ波穿透力最強,但是生物效應最低,β粒子的生物效應和γ相當,α粒子的生物效應為前二者的20倍。但是輻射污染的放射線不會是單純某一種,γ最容易測,其能譜作為指標,β不易測,成本高,α更難測,成本更高,但危害最大。
核電的本身就是高度政治、戰爭的產物,美國和國際原子能總署為日本排放核廢水背書,無非是考慮政治、商業利益,當年不是因為美國為了取得鈽-239,不會以too cheap to meter來宣傳,讓奇異、西屋發展核電技術,並誘使美國電力公司使用核電,但是今天大家都知道,因為核廢料無法處理美國電力公司控告美國政府違約,不收回核廢料,使他們的成本大增,法院判決美國政府敗訴,需賠償電力公司的損失。而日本、韓國、台灣先後接受了美國的核電輸出,也是在冷戰圍堵大戰略下的犧牲品,今天台、日、韓的核廢料都沒有出路,難道當年美國免費把核武原料(核廢料)送給我們的嗎?
我們不能因為中國政府反對的事就要支持;有一天如果中國發生核事故,我相信今天指責別人,明日就成別人的口實,當然沒有人希望再發生任何核災。
我相信在普世價值下,在LNT(Linear No-threshold Model)原則下,核廢料的輻射外洩沒有最低的安全劑量,所以日本政府、東京電力公司冒大不諱排放固有苦衷,但是基於負責與人道的精神,再怎麼樣都不該把核污水排放到太平洋中,說穿了,只是多花若干億美元的事。
※作者為公民電力公司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