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洛伊德案判決出爐。(湯森路透)
經過12名陪審團成員連兩日,長達10.5小時討論後,美國明尼蘇達州法院於當地時間20日宣判,以膝蓋壓頸對待非裔民眾佛洛伊德(George Floyd)的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前警員,修文(Derek Chauvin)的三項謀殺罪宗成立,隨即撤銷犯嫌保釋、還押待8周後判刑。
佛洛伊德案發生在2020年5月25日,當時佛洛伊德被超商店員舉報以20元假鈔購買香菸,修文等4名警官獲報後到場處理,但佛洛伊德隨後拒絕上警車,修文便因執法過當導致佛洛伊德死亡,檢察官隨後提起告訴,控告修文犯下3項罪名,包含二級非蓄意謀殺、三級謀殺與二級過失殺人罪。
事隔十月後,明州法院於3月底開啟聽審,經過三週審訊、傳喚多達38位證人應訊後,陪審團19日開始商議、20日午後15時30分做出裁決,判定罪名全數成立,法官則將在之後量刑。
二級謀殺罪名控告原因,是以修文刻意用膝蓋壓在佛洛伊德頸部及胸口、長達9分29秒,期間佛洛伊德數度求饒,修文手段仍舊強硬而導致悲劇發生;三級謀殺則是指修文過度行為背後,「思想墮落、罔顧人命」;二級過失殺人罪,則是因修文身為警察,卻在執法時犯下重大過失致死,作為控告因素。
由於每項罪名都能單獨裁決,今判決成立,二級謀殺罪最高能判上40年徒刑(最低約21年),三級謀殺最高可處25年(最低12.5年),二級過失殺人罪責最高可判上10年(最低4年))監禁。不過多罪成立情況下,明州律師表示,將不會累計所有刑期,法官將會取其中刑期最高罪名來量刑。
目前法院預計將展開一周的書面論述研究,以此發布事實調查結果。4周內法官將得到判決前調查報告,6周後進行簡報,於8周後進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