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羅秉成20日已完成「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審查,力拼22日送交行政院會討論、通過。(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近年社會上遭恐怖情人跟蹤、騷擾事件造成不少憾事,在各界要求下,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20日已完成「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審查,將於22日的行政院會進行討論。草案中明訂8類樣態為跟蹤騷擾,並因應時代趨勢將網際網路的跟騷與網路性暴力也納入,例如瘋狂愛慕者以LINE對被害人持續騷擾或用LINE辱罵等言語性暴力都適用;針對跟蹤騷擾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犯者有攜帶兇器可處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50萬以下罰金。
早在2015年,就有婦女團體呼籲政府針對跟蹤騷擾立法,2020年3月6日多個婦女團體更是共同發出聲明,希望政院能盡速完成草案,讓被害人能得到保護,預防後續犯罪事件發生。
日前屏東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各黨派立委再度向政院喊話,希望能盡速提出草案。在各界期盼下,行政院於20日進行立法審查,在羅秉成主持下通過,預計將於22日送交行政院會討論、通過。
草案中明確定出跟蹤騷擾行為的樣態,犯行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30萬以下罰金,屬告訴乃論。若是持有兇器進行跟蹤或騷擾,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50萬以下罰金,屬非告訴乃論罪。
跟騷8類樣態:
1.監視、觀察得知他人行蹤。
2.盯梢守候尾隨,或以其他類似方法接近特定人住所、經常出入之場所。
3.對特定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
4.藉電子通訊設備或網路設備進行干擾,如撥打無聲電話。
5.過度追求、持續要求約會、聯絡等行為。
6.對特定人持續寄送物品或影像騷擾。
7.對特定人威脅將散布、出示特定資訊。
8.冒用名義訂購物品。
草案中也明定,受害者向警方報案後,屬於刑事案件類別,警方應給三聯單、做書面記錄,若經調查屬實,將給當事人書面告誡,若告誡仍再犯,檢察官可以聲押,被害人也能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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