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拍板「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將八類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圖為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行政院會拍板「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同時明定八類跟蹤騷擾行為態樣,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原核報行政院施行日期為立法後一年,但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新法上路刻不容緩,經徵詢內政部及法務部意見後,裁示修法通過,並公布6個月內施行。
蘇貞昌上午在行政院會中表示,跟蹤騷擾行為是嚴重暴力,近期社會事件與跟蹤騷擾有關,各界期盼加入立法防治,同時,參考婦女團體及國外法令,把跟騷行為入罪化。此外,人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對特定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或其他相類似行為;利用電子通訊設備、網際網路等干擾行為,例如持續打無聲電話。
內政部指出,犯者跟蹤騷擾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屬於「告訴乃論」;但犯者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視為加重跟騷最,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此為「非告訴乃論」。
另外,為保護受害人安全,導入保護機制,警察公權力受理報案後將及時介入處理,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法院認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之疑慮者,得預防性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