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針對復華、群益及統一3家投信公司,因違反投資流程規定,3家投信合計處1350萬元罰鍰。圖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取自三立新聞新聞台)
金管會稍早宣布,復華投信、群益投信和統一投信3家投信、及共10位投資主管或經理人,因涉及配合接受非有權指示人員(指游迺文)買進遠百股票,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也違反投資流程規定,3家投信合計處1350萬元罰鍰,這10位投資主管或經理人各處解職或停職,創下史上最重的懲處案!
同時金管會也首次也要求群益與統一投信2家投信,3個月內召開董事會檢討董事長與總經理適任性並報會,復華投信則不用,是因為群益與統一投信是第2次有內控疏失。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說,短期內重複發生行為違規與內控問題,希望每位董事要充分討論,董總的適任狀況,以及要負什麼督導責任。
蔡麗玲表示,群益與統一投信因為之前分別基金經理人有個人跟單交易,群益投信2020年4月21日已遭警告跟罰錢180萬元,經理人亦遭解職,2019年金檢時亦發現有二位經理人利用人頭戶跟基金做相同個股的買賣,當時核處警告與180萬元,解除二位基金經理人職務,並將總經理與內稽主管停職三個月處分。目前的總經理與當年是同一人。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經查發現復華投信、群益投信及統一投信等3家投信相關人員於2020年間運用所管理之勞動基金運用局全權委託投資資產買進遠百股票,累計期間復華投信買進4564張遠百股東、群益投信買進3723張遠百股票而統一投信買進3950張遠百股票,目前統一投信股票已全數處分,其他股票因這三家投信委託客戶是勞金局,蔡麗玲說,目前手上的遠百股票,後續要處理,則由勞金局後續處理。
金管會表示,復華投信、群益投信、統一投信三家未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從事足以損害客戶權益之交易,造成全權委託投資資產虧損等違規情事,顯已影響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正常執行,因此金管會依缺失情節輕重,依法復華投信、群益投信、統一投信各處以450萬元罰金,同時解除邱、謝、闕姓三位全權委託部門副總主管職務,復華劉姓與統一投信孫姓經理人遭停業1年;群益投信林姓經理人與統一投信郭姓投理人遭停業3個月;研究員方面,復華投信陳性研究員遭停業2個月,群益湯姓研究員遭停業1個月,統一投信俞姓研究員遭停業1個月。
金管會依投信投顧法第103條第3款規定,除對前揭3家投信事業予以停止新增受託業務之處分外,相關業務亦將受下列限制。
一、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
可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2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三、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投資國內外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四、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5年不得參予招標)、於前述專案審查報告尚未經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前,金管會得退回或不核准其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金管會重申,資產管理業之經營首重誠信,並應善畫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尤當所管理之資金為涉及廣大勞工退休權益之勞動基金時,更應審慎為之。現行投信事業經營全權委託資業務管理法令已明定事業及其人員運用委託投資資產買賣有價證券時,不得從事足以損害客戶權益之交易、事業與客戶簽訂全權委托契約載明有關投資決策之授與及限制,不容有接受或配合非有權指示之人運用全權委託帳户從事足以損害客戶權益之交易情事,對於違法之公司及個人,將予嚴懲不貸,避免少數從業人員行為,影響投資人對國內資產管理業之信賴。
金管會亦將持續強化利益衝突防範機制、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及從業人員遵法意識與行為紀律,以確保落實公司治理及維護資產管理專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