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發現,駕駛艙以及下層行李廂發現5瓶汽油,不排除人為釀禍的可能性。(攝影:李昆翰)
國道火燒車案在遊覽車駕駛艙找到不尋常的裝汽油的塑膠容器,以及下層行李廂有3瓶汽油,連同駕駛艙燃燒殘餘物也證實有汽油類成分反應,起火原因是意外或人為,檢方表示「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未排除任何可能。
7月19日,載著24名中國遼寧觀光團的遊覽車,在國道2號發生火燒車,造成包括司機蘇明成、導遊鄭焜文在內的26人全數罹難,成為台灣史上最慘重的遊覽車火燒車意外。事故發生後,各界把矛頭指向拼裝遊覽車的安全性、安全門違規裝暗鎖的違規作法,以及低價旅遊品質、司機超時工作等原因,要求政府有關單位痛下檢討,從行政院長林全到交通部主管部門,宣示全面檢查遊覽車安全及檢討台灣觀光旅遊品質。
車體冒煙,竟持續行駛逾1公里?
不過,火燒車事件從發生後第一時間,資深業界人士就發現疑點重重。首先,從國道高速公路局的監視器畫面,車子在已經冒煙的情況下,持續行駛,先是擦撞內側護欄,接著行駛了1公里多,再衝撞外側護欄,火勢迅速延燒,整車瞬間陷入火海。
按職業駕駛人的教育訓練,無論車子的行駛狀態,駕駛員一聞到燒焦味,甚至冒煙,就應立刻緊急停車,疏散乘客。一般人開車常識或直覺反應,若聞到燒焦味,正常反應一定立刻停車檢查,遑論車子已經明顯冒煙的狀況,蘇明成沒有做出該有的應變,明顯有違常理。
不屬於柴油車燃料的汽油,為何出現在駕駛艙?
其次,遊覽車火勢瞬間蔓延,全面燃燒,也被高度質疑有油類等易燃溶劑助燃,況且消防人員第一時間勘查遊覽車底盤油箱完整,並無漏油跡象,無柴油助燃情形。
桃園地檢署指揮警方和消防勘驗火燒遊覽車,採集證物送驗,發現駕駛艙有2瓶破損塑膠容器,以及駕駛艙、前側門燃燒殘餘物,均有汽油類成分反應;下層行李廂也有3瓶塑膠容器裝汽油,印證前述的研判。
由於汽油並非遊覽車燃料,車上放置5瓶汽油,應非作為遊覽車備用油料,來源和用途為何,十分可疑。
座位靠近安全門,最可能活命的人卻命喪黃泉!
事實上,遊覽車司機同業也分析,全車就屬司機最靠近安全門,也就是駕駛座左側身旁的車門,就算全車乘客都逃生無門,司機都是最可能活命的人,但蘇明成一同罹難,令人難以置信。包括職業大客車司機同行、消防火調人員觀察這起火燒車事故,發現諸多不尋常的跡象,難以單純意外解釋。
檢方表示,這起火燒車事故,要先釐清是人為或意外,如果是人為,也可能是自為或他為。連日來,桃園地檢署調查方向朝向意外以外的各種可能。除指揮警方、消防人員針對玫瑰石通運公司負責人,以及打造火燒遊覽車車體的技師了解車體結構、線路分布及安全門使用等,有無異常或機電故障等狀況。
檢方也搜索蘇明成及其親友的住處,並查扣相關資料,了解蘇的身心狀況、平日作息、財務狀況、有無結怨、事發前有無異常狀況等。此外,檢方訊問鉅龍旅行社薄姓負責人、玫瑰石通運公司林姓負責人、火燒遊覽車鄭姓導遊的親友,了解火燒遊覽車平日保管方式、使用情形,以及蘇明成、導遊鄭焜文的身心狀態、生活作息、出勤情況、交遊情形等。
檢方也訊問曾與蘇明成配合的鉅龍旅行社吳姓導遊等人、與該旅行團相同路線的其他團林姓導遊等人,查證該團行程是否正常。檢方也廣泛蒐集輿情線索,作為偵辦方向參考。檢方強調不排除任何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