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左者)因紅火案纏訟15年,28日首獲更二審改判無罪,辜仲諒得知後發表四大聲明。(資料照片)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紅火案纏訟15年,28日首獲更二審改判無罪,辜仲諒得知後,透過律師葉建廷發表4點聲明,強調「沒有做過任何傷害中國信託的違法行為」,並表示,這也是當初勇於自海外返台投案的初衷。
檢方起訴案由為辜仲諒與中信金高層等人被控共謀利用中信銀行買進兆豐金股票,並透過英國巴克萊銀行買進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使兆豐金控股票上漲,再將結構債賣給妹婿陳俊哲在香港成立資本額僅1美元的紙上「紅火」公司。
檢方指出,在行政院金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由「紅火」向巴克萊銀行贖回結構債,賺得逾新台幣10億元價差,損害中信金控利益。
辜仲諒因紅火案纏訟15年,一審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判7年6月、4年,合併9年徒刑,高院二審則依銀行法判刑9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經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僅觸犯金控法共同背信罪,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改判3年6月,28日更二審結果出爐,改判無罪,可上訴。
辜仲諒晚間發四大聲明,內容如下:
一、非常感謝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的法官仔細調查及審理這件十分複雜的案件,並於詳細查證後,確認辜先生等三位被告並沒有犯罪,而還被告等人一個清白。
二、辜先生深信,包括他自己及涉案的同仁都沒有做過任何傷害中國信託的違法行為,這也是當初辜先生勇於返台投案的初衷。
三、過往超過10年以上的纏訟,有部分因素是因審檢辯各方的法律見解不同所導致。現最高法院已釐清該等法律適用的爭議,臺灣高等法院也是依據這種見解作成無罪判決,深切期盼這種爭議不需要再持續下去。
四、紅火案涉及結構債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與公司併購等複雜的商業知識,並非一般人所容易理解的,且過往因許多外行而負面的報導造成外界許多不必要的誤解,致使辜先生等被告必須屢屢費力在法庭中一再說明。期待外界不再以訛傳訛,使本件爭議能回歸及尊重司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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