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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扮自耕農 租用透天厝栽種大麻遭逮

上報消費圈 2021年05月06日 09:26:00
富二代扮自耕農,租用透天厝栽種大麻遭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提供)

富二代扮自耕農,租用透天厝栽種大麻遭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提供)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八隊)獲報周姓男子涉嫌於透天民宅內種植第二級毒品大麻,成熟後採收大麻烘乾製成欲以販售。案經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思股檢察官李政賢指揮偵辦,並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共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來源及販售流向等犯罪事證。

 

案經專案小組長達2個月跟監蒐證,掌握具體事證於110年4月29日9時許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現場查獲大麻活株共27株、乾燥大麻成品(含大麻花)274.75公克、大麻種子、光照設備、風扇、營養液、溫溼度感測器、PH檢測器、電子磅秤、研磨器、包裝袋、烘乾設備及製造大麻工具1批,全案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先行解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富二代扮自耕農,租用透天厝栽種大麻遭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提供)

 

經查周嫌(35歲)係桃園區富二代,經友人慫恿施用大麻成癮,並於臺南市安南區租下透天豪宅栽種大麻,從幾株種子開始培植,經不斷移植分株,再利用「水耕法」之方式,發展出大麻工廠規模,並將透天豪宅3、4樓分為「幼苗區」、「成長區」、「花期區」儼然專業大麻種植場。

 

警方呼籲,民眾發現居家社區及鄰近社區有毒品的問題,請勇於向警方檢舉,共創安居樂業之生活環境。另大麻屬列管二級毒品,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12條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嚴重,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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