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紙投資人自救會指出,會計師因涉嫌協助隱匿資產真實價格、提供不實財務資訊等詐欺方式,導致公司股東蒙受巨大損失,已被自救會列為被告。(取自台紙官網)
台紙投資人自救會表示,為台紙下市提供資產合理性意見書之林金波會計師,因涉嫌協助隱匿台紙公司資產真實價格、提供不實財務資訊等詐欺方式,導致公司股東同意股份轉換,因而蒙受巨大損失,已被自救會列為被告。
自救會依掌握事證,指出林金波會計師與價購買台紙之新誠資產管理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涉嫌共謀,以隱匿台紙公司資產真實價格、提供不實財務資訊等虛偽不實、詐欺方式提交下市案之股份價值合理性意見書,使股東會誤信20.8元為合理股權轉換價格,最終做出下市的錯誤決策,導致權益蒙受巨大損失。自救會股東已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對台紙公司負責人余美玲、林金波會計師、新誠資產管理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等七人之控告。
林金波會計師為台紙下市案提供「股份價值合理性意見書」,此意見書亦成為台紙董事會於2020年4月16日召集臨時股東會討論股份轉換案的討論惟一書面依據。
然自救會表示,台紙公司最後一次進行資產重估已是民國84年,距今已超過25年,完全無法呈現台紙公司名下資產的真實價值。依2020年9月重新估價台紙公司資產最新鑑價報告,台紙在越南不動產價值高達34億美元(約972億元台幣),但此筆資產並未如實揭露於財報當中,甚至台紙在台灣台南新營、台中北屯共計價值127億元的2筆土地,在財報中也僅記載27億元,落差達百億。
然上述資產價值,意見書中卻隻字未提,而林金波會計師也從未親自或派員至台紙公司位於台南、台中或是越南等地實際履勘。更詭異的地方在於,林金波會計師在意見書中還特別以大量篇幅文字敘述,更強調出具該份意見書「不負擔任何義務或責任」,在業界內實屬相當異常之作法。
依據自救會中曾參與臨時股東會之小股東回憶,林姓會計師的確出席該場股東會,但在會議過程中其並未清楚描述如何為台紙進行資產估值,對於所負擔的責任也是模糊帶過,遇到敏感性問題則選擇沈默應對,沒有提醒股東們資產價值未重估可能損失的真正價值。此顯然有違職業道德,甚至是明顯的詐欺共犯行為。
自救會認為,台紙公司明知林金波會計師是基於護航目的,根據失真資訊做成所謂「合理性意見書」,根本沒有任何參考價值,但台紙公司仍將之作為併購特別委員會討論股份轉換之重要依據,並稱無資產重估需求,且出具意見書內容指無重大異常情事,使股東誤信20.8元為合理之股份轉換價格,使股東被受欺瞞、蒙受鉅額損失。此番行為,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一項「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之證券詐欺,應依證交法第171條列為台紙案證券詐欺罪嫌之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