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男疑曾在PTT上發文詳細透過自殘換取停役過程。(翻攝自民視台語新聞畫面)
近日涉嫌殺女友及阿嬤而滿城議論紛紛的阮男,日前被發現2013年曾在PTT上發文詳細描述他因在軍隊中絕食並自殘而最終獲准停役的過程,當時有遭到網友檢舉,經台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不能推斷阮男有逃兵役的犯罪意圖,同年予以不起訴處分。
中正大學就讀哲學系大四的劉姓女大生,2007年前在畢業前夕返校後卻莫名失蹤,家人多年來懷疑與他同班的男友阮男涉有重嫌,卻苦無證據;而阮男的阿嬤2015年去醫院健康檢查後也離奇失蹤,嗣後阿嬤的存款更被盜領一空。警方4日持搜索票至阮男家中,竟找到疑似有「骨骸」的物體,檢警帶回鑑定,5日晚上以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依照殺害直系親屬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根據該不起訴處分書,告發人以阮男意圖避免續服兵役提出檢舉,指出阮男2012年2月15日入伍,在陸軍學校擔任二等兵的期間,自當年6月起故意絕食,同年7月16日在樓梯間自殘而被部隊學長發現送醫急救,進行心理衡鑑測驗後認定阮男已達「停役」的標準,主管機關遂依據《兵役法》第20條,核准阮男自8月28日起停役。
而阮男在隔年5月20日,在PTT網站上刊登其因精神官能性憂鬱症而獲准停役的過程,描述非常詳細,指出他6月絕食期間僅「喝水配合維他命維持身體機能」,自殘當時以剃刀割腕至「灑個一地血」,因而遭網友檢舉告發,認為阮男涉嫌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虞。
不起訴處分書提到阮男坦承刊登該文章的事實,但表示自己確實在軍隊中受到不平等待遇,加上看到軍中迂腐黑暗的情況,在高壓情況下而產生憂鬱症;他曾在莒光作文簿上向軍方反映卻僅得到「官腔的反應」甚至無回應,且軍方對於「自殺調查」滿分的軍人根本不予以理會或關心,堅稱自己並非裝病,刊登文章僅是向網友「分享一個經驗」。
阮男在偵訊中表示,獲准停役後並無繼續就醫,「不清楚情況(精神官能性憂鬱症)是否有改善」,但持續有負面想法,只是停役後沒有實際的自殺行為。
檢察官經偵查後,最終以「無罪推定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認為不起訴處分為宜,因無從查證阮男在軍中是否確實受到不平等待遇,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的精神,認為不能單憑阮男在PTT上刊登的文章,即認定阮男主觀上有妨害兵役的犯罪意圖;再加以「罪刑法定主義」推論,指出縱然能證明阮男乃「故意自殘」而造成停役的結果,仍與《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的構成要件不符,難以認定阮男涉嫌犯罪,偵查終結,對阮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第3條(役男避免徵兵處理罪)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