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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混居竟達211天 桃市衛生局逐日累罰諾富特共126.6萬

上報快訊/黃傲晴 2021年05月08日 17:52:00
諾富特飯店已淨空,日後重開亦不得作為防疫旅館。(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諾富特飯店已淨空,日後重開亦不得作為防疫旅館。(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下稱諾富特飯店)收住中華航空機師進行居家檢疫,經行政機關調查,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事證已臻明確,桃園市衛生局8日課處諾富特飯店126萬6000元罰鍰。

 

華航、諾富特染疫風暴延燒,迄今已31人確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7日究責,已確認諾富特飯店1館7樓及8樓僅作為華航員工防疫宿舍,然而諾富特飯店並非桃園市政府核可的防疫旅宿,指出諾富特飯店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並公告相關裁罰標準。

 

諾富特飯店並非桃園市政府核可的防疫旅宿,裁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額度從新台幣3000至15000元不等。(指揮中心提供)

 


 

基於地方自治,裁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據桃園市衛生局8日下午新聞稿指出,諾富特飯店「未經市府核准成為防疫旅館,卻擅將其部分樓層作為航空公司機組員之檢疫旅宿直至4月28日止(4月29日飯店辦理清空作業),未經市府核准自公告之日起算共計長達211天,違反交通部公告規定,考量其所造成的社會風險及社區防疫負擔,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按日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共裁處新台幣126萬6000元罰鍰。」

 

根據交通部行政函釋,「防疫旅宿」指事先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經核定的合法防疫旅宿,應遵守直轄市、縣(市)及衛生福利部相關規範,違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可課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限期令其改善,業者若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桃園市府對諾富特飯店未經核准擅將部分樓層作為防疫旅館的行為,市府按日計算違規情事,課處諾富特飯店新台幣126萬6000元罰鍰。(擷自桃市衛生局官網)

 

交通部去年10月因應防疫,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及70條,公告未經申請及核准成為防疫旅館的裁罰事項。(擷自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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