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富特飯店已淨空,日後重開亦不得作為防疫旅館。(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下稱諾富特飯店)收住中華航空機師進行居家檢疫,經行政機關調查,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事證已臻明確,桃園市衛生局8日課處諾富特飯店126萬6000元罰鍰。
華航、諾富特染疫風暴延燒,迄今已31人確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7日究責,已確認諾富特飯店1館7樓及8樓僅作為華航員工防疫宿舍,然而諾富特飯店並非桃園市政府核可的防疫旅宿,指出諾富特飯店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並公告相關裁罰標準。
基於地方自治,裁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據桃園市衛生局8日下午新聞稿指出,諾富特飯店「未經市府核准成為防疫旅館,卻擅將其部分樓層作為航空公司機組員之檢疫旅宿直至4月28日止(4月29日飯店辦理清空作業),未經市府核准自公告之日起算共計長達211天,違反交通部公告規定,考量其所造成的社會風險及社區防疫負擔,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按日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共裁處新台幣126萬6000元罰鍰。」
根據交通部行政函釋,「防疫旅宿」指事先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經核定的合法防疫旅宿,應遵守直轄市、縣(市)及衛生福利部相關規範,違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可課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限期令其改善,業者若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