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人權遭中央及地方政府互踢皮球。圖為南方澳漁港外籍漁工。(資料照片/李景濤攝)
勞動部對於境內聘雇外籍漁工的審查及管理機制失靈,使來台合法工作的外籍漁工遭到仲介轉為黑市的違法勞動人力,亦即所謂的「黑工」,嗣後勞動部亦未積極補救漏洞,監察院因此糾正勞動部。
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及紀惠容調查發現,勞動部主管境內聘雇外籍漁工的許可及仲介,但1名黃姓男子為了非法仲介境內漁工,竟可輕易透過靠行的仲介機構,為他製作不實的切結書及本國船員名冊,讓他一個人成為24艘漁船的船員,偽造成雇主向勞動部申請招募外籍漁工的許可函;而這名黃男後來又透過他任職的另一家仲介機構,將合法的境內漁工通報為失聯,或趁著為雇主仲介漁工的機會,訛報需求人力,之後再將失聯及虛增入境的外籍漁工,轉至其他雇主,使受害移工遭受勞動剝削,或轉入其他漁船作業從中牟利,宜蘭地方檢察署已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對黃男提起公訴。
黃男涉及的25艘漁船,船主曾通報境內漁工失聯共116人,其中黃男曾任職的仲介機構所引進的漁工就有26人,另外4家仲介也共有44人,而迄今仍有76人下落不明。
監委認為,此案凸顯勞動部現行審查及管理機制的失靈,勞動部嗣後不但沒有積極清查並通盤檢討現行制度上的缺漏,以致看不到仲介把漁工轉入黑市的事實,地方政府將此案疑似人口販運被害漁工的申訴,把事件列作勞資爭議處理,勞動部也未確實檢討,避免此類問題重蹈覆轍。因此監委認為勞動部有明顯怠失,提出糾正,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並於5日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3位監委指出,勞動部主管的境內漁工於2017至2019年向1955專線申訴仲介的案件共1521件,申訴理由包括護照或證件遭扣留、遲不給薪、扣留薪資或給付不完全,遭違法轉換雇主等,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申訴案件都集中在少數仲介,甚至有1家仲介被申訴案件多達110件。此外,2015至2020年境內漁工失聯發生率高於一般外籍移工,有5家仲介發生失聯漁工超過100人。
然而,勞動部對於此類機構並未加強監督力道,而且為了訪查方便,2019年執行的專案訪查僅限於製造業及家庭類移工,對於外籍漁工權益顯未重視。勞動部雖補助各地方政府共進用336名訪查員辦理訪查,也已要求地方政府依據評鑑成績,對仲介定期訪查,但勞動部並未透過地方實際執行狀況,來檢視和評估現行作法的成效與不足,出事的時候就把皮球踢給地方政府。
此外,農委會為外國籍漁船居中辦理境外漁工聘僱事宜的仲介機構,與境外漁工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內容卻不符國際認可的勞動基準,如每日平均工時12到14小時,甚至逾18小時,生病時只能短暫休息而不能請病假,甚至有不發零用金或金額未結清的情形。監委指出,縱然台灣政府對於權宜船及外國籍漁船並無管轄權,境外漁工遭剝削、虐待等強迫勞動情事,洵有刑事管轄權,但現在問題在於勞動部怠於處理問題,使外籍漁工人權淪為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皮球,迭遭國際人權組織指責,嚴重影響台灣漁業國際形象。
監委認為,外籍漁工乃我國漁業不可或缺的勞動力,勞動部應就此問題研議可行解決方案,以保障外籍漁工權益。根據統計,2020年台灣聘雇的境內漁工共11343人,境外漁工受到疫情影響而略減至19642人,外籍漁工乃我國漁業勞動力的重要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