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監視器拍到王男將一塑膠袋扔入廚餘桶,情侶檔隨即於當晚搭機離台返回新加坡。(擷自東森新聞YouTube)
兩年前(2019)一對涉嫌於台灣棄嬰後,返回新加坡情侶檔,於4月28日遭新加坡警方逮捕,據新加坡《刑法》第3條規定,若國民於境外犯罪等同於境內犯罪,若屬實將受法律制裁,且當時若女嬰遭棄屍時仍有呼吸心跳,將觸302條的謀殺罪,於新加坡是唯一死刑論處。
事件發生於2019年2月26日,新加坡情侶將嬰屍丟包在西門町的廚餘桶後逃回國,新北市新店區環保公司員工在廚餘桶內發現有嬰屍,隨即報警處理。事後經調查,才發現新加坡籍王姓男子與他的郭姓女友涉有重嫌,當時監視器清楚拍到王男將一塑膠袋扔入廚餘桶,當晚立刻搭機離台返回新加坡,北檢隨即針對該情侶發布通緝令。
當時台灣檢調單位於飯店房間浴室內採集到血跡樣本,送新北市刑事局鑑識中心鑑驗後確實與女嬰相同,經法醫解剖也確定女嬰於遭遺棄時為活嬰。如今情侶於新加坡被捕,且台灣與新加坡互有司法管轄權,若兩人當時屬一時失慮非計畫性殺人,於新加坡為「故意致人於死罪」,處無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以「謀殺罪」遭起訴,於新加坡為唯一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