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修法後政府將採取積極手段處理案件,盼讓國人住得安心又安全。(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修法後政府將採取積極手段,加速處理經評估認定有耐震疑慮的建物,同時提高重建容積獎勵的激勵機制,盼雙管齊下,及時降低災害,讓國人住得安心又安全。
依內政部建管系統之統計數據,在921大地震發生後,政府雖已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的相關規定,1999年12月31日前興建的6樓以上建築物約有36000件,這些建築物耐震能力較弱,且依據內政部推估,當中有近1%的建築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而依過往實務執行經驗,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中高樓層建築物,具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的特性,其建築物戶數相 較於一般4、5層集合住宅 戶數更多,所有權人整合更 加不易,加上執行上欠缺激勵機制致誘因缺乏,而推動上困難重重。
此次修法考量危險建築物有立即改善的迫切性,基於保障國人居住安全及為利整合實務需求,在都市更新範圍內,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認定屬於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而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在民眾有拆除重建共識下,修法後權利變換計畫得由地方政府核定,並得準用《建築法》第81條規定的程序,通知停止使用並辦理強制拆除。
此次修法同時放寬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的「容積獎勵規定」,提供相對獎助誘因,促使民眾早日改建,期望加速都市更新進程。
內政部表示,為讓新法可以落實執行,有關海砂屋應拆除重建的認定方式,地方政府已有執行經驗,將由地方政府自行認定;對於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的標準,內政部將儘速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研商訂定,並由地方政府依此標準及專業機構及人員的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據以認定。
內政部表示,此外營建署也會持續輔導地方政府辦理老屋健檢,協助民眾診斷出有風險的社區,並輔導辦理都更改建,共同打造更耐震且舒適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