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書:憲法的缺漏讓原住民狩獵文化備受挑戰

林艾 2021年05月17日 07:00:00
台灣的原住民狩獵文化至今仍備受挑戰。(資料照片/攝影:陳愷巨)

台灣的原住民狩獵文化至今仍備受挑戰。(資料照片/攝影:陳愷巨)

自5月7日司法院針對原住民狩獵議題提出釋字第803號解釋後,槍枝的使用、自然生態的保育、原住民狩獵文化的保存之間的爭議與衝突反而更加顯著。當然之於台灣的永續發展,自然生態的保育是重要且不可忽略的議題,然而原住民的集體文化權也是台灣多元民主社會健全發展的過程當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從1月22日司法院大法官決議的爭點題綱第一及第二點中,不難看出在憲法當中對於集體權和環境權皆未有所定義或者保障,導致了法官在判定上一定的限制,比如是否合憲或具有憲法位階的保障,而這是否導致了今天原住民狩獵文化權備受挑戰的問題呢?

 

世界上具備多元族群與文化的國家不計其數,而針對原住民集體權入憲的國家,以「建立包容社會」作為國家目標的加拿大是值得參考的典範。加拿大與台灣原住民人口的占比同樣皆為百分之二左右,而在1982年通過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in 1982)時,加拿大憲法已定義加拿大原住民,並明白宣示其權益,使原住民權益擁有憲法法源依據。1993年時,更承認了原住民自治權。

 

在該憲章當中不只強調了「多元文化尊重」為憲法精神,同時為原住民權利建立法源依據,此舉不只是將「多元文化」進行憲法層級的推行與保障,更使第三代新興人權中的集體權成為憲法當中的一環,落實集體權的核心價值。而在針對原住民自治權的保障當中,加拿大賦予其對土地的主權並具有自己的社會和政治組織。

 

而現行的自治模式是以不同地區和居住型態給予不同彈性的政策規劃,在提供基本需求的政策效果中,同時加強文化保存,而政府在過程當中扮演協助的角色,以部落本身的規畫為主。由此可知,加拿大針對原住民自治權利給予充分的對話空間和彈性,試圖達成文化保存與社會規範之間的平衡,而非在非此即彼當中的割捨當中達成不民主的民主。

 

而台灣自詡為「多元民主社會」,憲法本文當中卻只用寥寥數字「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囊括了台灣錯縱複雜的族群樣態,何為民族?何為平等?卻無從辯證,由此也導致台灣多元文化認同建立的困難。甚至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11項、12項也僅說明「積極維護」和「保障」,卻未能實質達成尊重和促進族群共榮的作用。

 

因此此次針對原住民狩獵文化的不同意見當中,其實充分顯現了台灣現行憲法當中的缺漏,不僅是對集體權當中多元文化的意涵無法給予實質的支持以外,對於至關永續發展重要的環境權也未能提出適當的解套,衍生出文化與環境二擇一的問題。

 

綜觀國際發展而言,集體權與環境權進入重大國家發展規劃或進入憲法層級的討論並非罕事,因為不論是文化或是環境都是無可替代的。在民主社會當中,若有充分的對話和溝通,並不一定會產生非此即彼的是非題,而是創造共識與協調。台灣在許多人的努力之下的確形成了一個多元民主的社會,但自現狀而言仍有許多值得我們改善和深思的地方,不論是憲法還是多元認同,都是我們能夠付諸行動而改變的契機。

 

※作者介紹為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學生

關鍵字: 原住民 狩獵 憲法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