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修正草案26日通過了,未來建築師可與合作國家對等認證、增加營運形態,並加強管理,欲提升我國建築師的競爭力。(攝影:陳品佑)
行政院院會26日通過《建築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修改原有內容,本次修法有三大重點,包括:新增外國對等認許機制、法人建築師事務所的形態,以及強化建築師管理制度,協助我國建築師提升競爭力。
這次修法新增罰則專章,建築師若違行政規定,可罰款或勒令停業;新增與外國對等認許機制,合作國家間,建築師可對等進行建築師考試、取得證照;增加營運形式,及強化管理制度。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新增與外國對等認許建築師機制。修法後將可與合作國家相互認許文件,協助台灣建築師取得他國建築師資格,對方建築師也可參與台灣考試或取得建築師資格。
相互認許制度,未來可能與哪些國家合作?他表示,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下有「APEC建築師計劃」,推動建築師跨境移動,台灣也是APEC成員之一,APEC共有14個經濟體,預估紐西蘭、澳洲與馬來西亞,將會是首波合作的國家,未來也不排除與中國大陸洽談。
至於執業形態的部分,目前分為個人與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國外多以法人建築師事務所在經營,修法將增加營運形態,幫助國內建築師提升國際競爭力。
第三個重點是強化建築師管理制度,加入罰則專章。目前建築師違規只有懲戒相關規定,但審議程序太過冗長,因此加入罰則,建築師或事務所若違反行政規定,將可由主管機關罰款或勒令停業。(吳美欣/綜合報導)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一起加入Line好友(ID:@upmedia),或點網址https://line.me/ti/p/%40zsq4746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