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宣布於19日至28日止,全國各級法院暫緩開庭。(資料畫面/張哲偉攝)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指揮中心18日宣布增加240例,且全國各地皆開始出現本土確診案例,為落實防疫優先,司法院宣布自19日至28日止,原則上除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或證據保全事件)或必要性(其他認為有即時處理必要)之外,全面暫緩開庭。
除暫緩開庭之外,其他於法院所屬機關之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的活動的業務或活動也依上述原則辦理,原則將延長辦案期限、調整管考措施等方式,而其他審判與行政工作(如判決書撰寫等)照常進行,各級法院若有額外開庭之情形,也會因應疫情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與其他訴訟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