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曾規劃6月1日公告實施《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配套子法,受疫情升高無法5月間辦說明會,其配套子法因而延到年底或明年初才能實施。圖為漢翔公司2020年6月舉行「新式高教機首飛展示」活動,蔡英文親主持。(軍聞社提供)
國防部曾規劃在6月1日公告實施《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配套子法,據了解,因受到疫情升高,無法在5月間舉辦說明會,再次聽取國防廠商的意見,並進行雙向溝通;加上國防部與國防廠商對於子法規範認知差異過大,以及實施前要綜整意見後修正,再報行政院核定公布實施,因疫情沒有走完說明會程序,考量作業還需要各方意見,因此配套子法實施日期將延到年底或明年初。
另外,配合子法實施國防部政戰局所屬「軍事安全總隊」,依法負責對國防得標廠商實施不定期的安全查核時間表,也同時隨之順延;不過,因「軍事安全總隊」因人力嚴重不足,難以負荷數百家國防廠商的安全查核工作;因此國防部有擴編「軍事安全總隊」的編制,並增設「機動第6組」,負責建立國防科技廠商的安全管控機制。
2020年5月31日《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後,國防部擬定出「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列管軍品範圍及認定辦法」、「列管軍品安全維護申請辦法」、「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等配套子法,國防部原規劃在同年將細部作業流程,在9月25日於台中漢翔舉辦的說明會中,將相關配套法規與作業程序向廠商宣導後,可於年底陳報行政院,建議在今年元旦正式施行;但是說明會參與廠商對於國防部的作法有太多的意見,並透過立委向政府高層與國防部反映,應該聽聽廠商意見來修正配套子法,才能真正落實國防自主立法精神,並讓想發展的國內廠商真正將國防科技技術留在本土發展。
據指出,有鑑於美方對國內廠商的資安維護有疑慮,這次《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重點,是立法規範國防部對得標的國防廠商,可不定期進行資安查核;也就是得標的國防廠商的資安維護,比照國防部的電腦實體隔離,以及專線專用的架設等資安標準,參與人員也依國防部規範簽訂保密條約與通訊安全,才能防範國防科技的外洩。
但除立法將廠商納入資安維護與查核外,其他的作法與現行制度並沒有太大的差別,據「台灣國防產業發展協會」收集國內廠商對其配套法令的意見,國防部將參與國防產業的廠商評鑑區分為甲乙丙三個層級,也將軍品的類別與系統區分為一(戰鬥系統)、二、三等三個級別,建議在甲乙丙級廠商分類上要有資本額與技術實績經驗的認證分類後,最高的甲級可承製所有級別軍品,而乙級就只能承製其規範領域的軍品,丙級的範圍就更小,例如漢翔與中科院有其製造戰機與各式飛彈的實績經驗的甲級廠商,因此國防部採購一級軍品的戰鬥系統等系統裝備的標案,也就只有甲級廠商能來投標,這才符合國防工業的現實面,並降低其風險。
但目前國防部規劃的作法,並未規範不同級別廠商,參與軍品承製的限制,只要國防部評鑑成為合格國防工業廠商,即使有分級別,但可以參與國防部所有武器裝備採購案,但這與現行的軍品採購制度沒有兩樣。
「台灣國防產業發展協會」反應,以國內代理商而言,本身公司沒有投資設備費用,在參與標案時自然可用更低價格來取得優勢,國內本土企業自然無法抗衡,若廠商分級後卻不規範其承製項目,那還是無法改變現有的低價搶標,有違《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立法的原意。
因國防部與國防廠商間未有共識,國防部規劃在5月間再辦一次說明會,再次聽取廠商意見,並進行雙向溝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希望在母法三讀通過一年後,也就是6月1日實施子法。但受到疫情升高無法舉行說明會,也使得整個實施期程最少要延半年到年底或明年初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