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缺乏化解仇恨和政治妥協的文化氛圍,長久以來,日本與韓中兩相互斥,陷入自說自話的怪圈,歷史和解之路遙遙無期。(湯森路透)
5月10日,日本首相菅義偉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上稱,根據內閣答辯書的決定,在今後的教科書檢定中將不再認可「從軍慰安婦」一詞,改用「慰安婦」。歷史教科書檢定的動態舉引發中韓外交部接連表態。除了本次的教科書檢定爭議外,圍繞韓國前慰安婦對日求償訴訟,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月21日認可了主權豁免原則,駁回了訴訟請求,而1月8日的另一起慰安婦判決卻與之相反,認可主權豁免不應適用於反人類和戰爭罪行,判處日本政府向12名原慰安婦每人賠償1億韓元;而在今年三月,哈佛大學法學院日本法律研究教授John Mark Ramseyer以博弈論主張慰安婦自願賣淫的論文亦引發韓美中等國民眾及學界反彈,一連串的事件讓人聯想到廿載前的數次日本教科書修訂爭議,圍繞慰安婦議題的反歪曲歷史戰烽煙再起。
首先引發爭議的是如何稱呼戰時為日軍提供性服務的制度和人員。根據吉見義明《從軍慰安婦資料集》,慰安婦的稱謂的出現和固定明顯晚於慰安婦制度的實施,慰安婦稱謂的浮現與固定有一個替代和演化的過程,初期存在「酌婦」、「賣笑婦」、「特種婦人」等別稱,三〇年代末慰安婦的稱謂才在軍方文件約定俗成,從緣起脈絡上來看是公娼制度從日本內地向殖民地和佔領地的延伸。
本次意欲修正的「從軍慰安婦」一語則出自七〇年代千田夏光的紀實文學作品《從軍慰安婦:八萬失聲女人的告發》和《從軍慰安婦續:未得到賠償的八萬女人的慟哭》,作品揭櫫殖民統治和女性議題,引起日本國內和韓國方面的就殖民統治和女性議題的廣泛關注,此後日本學者便常使用「從軍慰安婦」稱呼;而在韓國,慰安婦常常被稱為「挺身隊」,嚴格而言二者的概念並不相同,挺身隊是日本戰時勞動力動員制度,不分男女都是各個領域挺身隊的動員對象,只是挺身隊的一些女性也被徵發為慰安婦。
在國際社會的輿論中將慰安婦稱作性奴隸的稱呼則始於九〇年代聯合國的兩份報告,一份是1996年由女性暴力問題特別報告官Radhika Coomaraswamy完成的《調查訪問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韓民國及日本的戰時軍隊的性奴隸問題報告書》,另一份是1998年人權委員會特別報告官Gay McDougall發表的《關於有組織性的強姦,性奴隸制度及類似奴隸制度罪行的特別報告》,相較於前述的「慰安婦」、「從軍慰安婦」和「挺身隊」等非規範化用語,性奴隸製作為國際法律術語更規範,更重要的是性奴隸定性和韓中方面的意見一致,兩國輿論中也形成了將慰安婦稱作性奴隸的表達,在兩國觀念裡不管是慰安婦還是從軍慰安婦都名不副實,隱匿了慰安婦制度強征和奴役本質,沿用慰安婦成爲時則會打上引號。
回到教科書檢定上來,日本方面不再認可從軍慰安婦表述,大抵分為兩點原因,一方面,從軍慰安婦的表述仿照從軍護士、從軍記者而來的,顧名思義,特定職業冠以從軍強調人員和場所由軍隊直接管理和支配的建制屬性,而從軍護士雖然不是法令上的用語,但由於具有軍屬身份,使用隨軍稱呼沒有問題,從軍記者雖不是軍屬,但根據法令規定的身份被分配到指定部隊,使用從軍成為也沒有問題,但慰安婦並非由軍隊直營,也不是根據法令隨軍,而是分佈在日本佔領區的日軍要求私人交易商設立的慰安場所,不同於前述案例公認的從軍屬性,讓學生存在誤讀的可能,這教科書檢定標準「在圖書內容中沒有學生難以理解或誤解其含義的措辭」規定不符。
另一方面,因為從軍慰安婦是在二戰後提出新詞,從軍名號和已被證實有誤的吉田清治證言相關,而目前尚未發現狹義上強制連行的客觀證據,因此用於教育領域存在問題。
不出所料,檢定決定隨即遭到韓中方面批駁,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斥之為「玩弄文字遊戲,試圖模糊事實、淡化罪責,和先前繼承河野談話的立場表示自相矛盾」,是非如此有必要考察河野談話的經緯與是非。
冷戰期間,東亞多數國家處於獨裁統治之下,慰安婦群體的聲音受到壓制,在男性主導的社會中,前慰安婦在道德上一度被視為可恥的;八〇年代末至九〇年代初,冷戰體制崩解,亞洲部分國家邁向民主轉型,世界範圍內人權意識高漲,加上原慰安婦起訴日本政府和《朝日新聞》刊登吉田清治的慰安婦稿件,慰安婦議題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引起國際關注。
為應對國際社會特別是韓國方面的批評,宮澤內閣1991年啟動了一輪內部調查,但各省廳沒有收集到證明戰時日本軍隊強制徵用慰安婦的客觀資料,1992年第二輪調查時,經韓方要求及內部協商,聽取了16名原慰安婦的證言,有原慰安婦作證說在募集慰安婦的過程中政府也有參與,日方便根據這些擬定了河野談話。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沒有能夠對慰安婦證言進行事實核查的氛圍,意味著聽取了原慰安婦一面之詞、未經充分查證便下了結論。此外,吉田證言刊載不久便被各種各樣的調查被否定,1993年韓國挺身隊研究會編寫的《證言・強制帶走的朝鮮人慰安婦們》也對該證言的可靠性產生了疑問,1996年吉田本人承認了證言不實,因此,河野談話發佈後否定的聲音便沒有中斷。
1997年,第二次橋本內閣在內閣會議上通過一份書面答辯,稱找不到直接顯示軍人或官吏強行帶走慰安婦的記述;2007年,第一次安倍內閣通過內閣決議,同樣表示找不到直接顯示日軍強行帶走慰安婦的文獻資料;2014年,第二次安倍內閣成立五人小組對談話出台過程進行調查,調查報告指出,彼時日本考慮韓國意見修正了措辭,談話起草過程中未有就關鍵證據(慰安婦證言)的真實性展開調查,對慰安婦的詢問結束前就起草了談話的草案。調查報告發表後,當事人河野洋平也追認了報告書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儘管安倍內閣明確表示了無論調查結果如何,都會繼承河野談話的立場,儘管核實針對的是談話的擬定過程,而非談話內容本身,廿載後核實談話的舉措還是被外界解讀為日本否定慰安婦的歷史事實,而就在政府方面公佈了河野談話出臺過程核實報告後,《朝日新聞》也公佈了對此前慰安婦相關報導進行核實的情況,承認包括吉田清治證言在內的報導存在誤報,撤回了的不實報導,這意味著河野談話內容和過程兩個層面上均存在缺憾。
不僅是內容和過程,河野談話的地位與性質也存在爭議性,一方面,河野談話作為非公式意見,本身並不是由內閣會議決定的,原則上對內閣沒有效力;另一方面,河野談話概括並發表了為期兩年的政府調查結果,內容由行政機關擬定,措辭經由韓國方面調整確認,並取得首相的同意後發表,基本精神也得到歷屆政府繼承,單純視作時任內閣官房長官河野洋平個人見解也不合適。
但內容、過程和地位都存在缺憾的河野談話有恰恰是日本政府首次承認慰安婦議題,和宮澤談話與村山談話一道作為韓日·中日信賴關係的支柱,歷史導正遂進入進亦憂退亦憂的兩難境地:九〇年代已降逐漸清晰起來的慰安婦議題和實際情況存在出入,放任不管會導致大眾對慰安婦議題的理解偏差固化積非成是,損害國家和國民名譽;而糾正這一陳年誤解又會動搖日本與亞洲鄰國的相互信賴關係,同樣有損國家和國民名譽,撥亂反正變成了文過飾非,種種言行陷入動輒得咎的困境。
2014年1月,文部省修改了教科書審定標準,要求教育界在「沒有定論」的歷史、領土問題上適度體現政府的統一見解,審定基準中的「政府的統一見解」指的是有效的內閣會議決定等所顯示的觀點。1993年河野談話不是由內閣會議決定的,不符合審定標準中「政府的統一見解」,相反2007年第一屆安倍內閣「找不到直接顯示日軍強行帶走慰安婦的文獻資料」的見解反倒經由內閣決議,視作官方意見。因此,本次教科書檢定中不認可「從軍慰安婦」與「強征」的表述並非自相矛盾。
跳出教科書檢定的名分爭議,日本與韓中方面本質的分歧不在於是否冠以「從軍」二字或者是否稱呼為「慰安婦」,而是慰安婦的定性是軍妓還是性奴隸,對性質問題的回答涉及到是否屬於戰爭罪行,韓中方面認為慰安婦是日本在戰爭時期犯下的有組織強姦及奴隸制的罪行;日本方面則認為屬於性交易,非戰爭罪行,而在戰後的審判中,婦女遭受日軍暴力侵害雖然曾作為日本的侵略罪行受到審判,但是只限於突發性的強暴案例,慰安婦制度屬於東京審判中的漏網之魚還是時代局限下的合法行為意見不一。
慰安婦由民間業者負責招募,軍隊系統性強制連性的情況缺乏客觀資料證明,目前只能找到個別越軌行為,但慰安婦和慰安所是客觀、大量存在,政府和軍方參與慰安婦制度運作,而業者招募慰安婦過程中存在欺騙和強迫手段,制度運作中造成不容忽視的人權侵害,因此,日本接受慰安婦歷史的道德責任,表示道歉和反省並做出補償,但不接受法律責任和賠償。
慰安婦制度本身複雜多樣,從內地到殖民地再到占領地,慰安所的設址與所屬、慰安婦來源本身也不能一概而論,運作鏈條包括慰安婦動員、募集、移送層面,強制主體是妓業從業者還是戰時日本政府、日本軍隊尚且存疑,加之慰安婦議題浮出水面距離制度存在本身時距過久,原始資料存在滅失的情況,司法領域對有組織的犯罪可考慮舉證責任倒置,而歷史的角度只能「有一分材料說一分話」。
思維和情感上也態勢迥異,韓中方面偏重國民情感和樸素正義觀念,重視慰安婦受害人的證言,認為慰安婦作為人權受害者的尊嚴沒有得到恢復,正義沒有得到伸張,她們始終背負著戰爭的傷害,戰後還要承受社會不公正的待遇和歧視,將日本認罪、道歉與賠償視作一體化的歷史遺留問題;日本方面偏重國際法理和邏輯思辨,重視檔案、指令與證言相互印證,對歷史遺留問題相對抽離,將道德責任與法律責任、史實考辨與善後處理其區分開來看待,認為日軍性暴力侵害議題已經在戰後的締結的雙邊條約已予解決,慰安婦議題九〇年代才浮出水面,將數十年前合法的營妓視作違背戰爭罪及反人道罪的日本特有性奴役制度對當今的日本而言不公正。
慰安婦權利和尊嚴的追索本身是人權的伸張,但在政治的引力下不幸地捲入了國際角力的漩渦,侵略與殖民統治受害者的定位賦予韓中相對於日本的道德優勢,成爲遏阻日本邁向正常國家和超越戰後體制的有力武器,尤其是在奉行民主體制的韓國,不時成為執政黨提振選情、市民團體汲取經濟利益的籌碼。
慰安婦和解之路陷入僵局,不能完全歸咎於日本個別人士罔顧受害者情感的娼妓論/自願論,韓中方面也負有不同程度的責任:刨去以偏概全的慰安婦否定論,只要日本方面傳來稍不如意的訊息,就大加撻伐,將任何與既定說辭有所不同的表示和達不到的要求一概視之為「歪曲歷史」「死不悔改」,動輒框定為否認罪行、右翼翻案乃至軍國主義復活云云,如六年前安倍晉三在哈佛大學演講中用「人口販賣」定性慰安婦問題,這本身是一種認知進步,反倒被不加甄別地解讀為巧立名目淡化罪行,這種思維定勢也延續至繼承安倍路線的菅義偉內閣身上。
對原慰安婦更是工具化的利用,1995年AWF和2015年日韓合意中已領取療愈金·補償金的原慰安婦,被「挺對協」批評為「被巨額金錢蒙蔽了雙眼」、「背叛了韓國的利益」,被採取欲將其排除在韓國社會之外的極端行動,與此同時,「正義連」(前身「挺對協」)的尹美香之流借此攫取政治利益成為國會議員,挪用慰安婦捐款作為女兒美國留學的學費,另一家名為分享之家的慰安婦機構同樣爆出大部分善款和物資被挪作他用的醜聞。
東亞缺乏化解仇恨和政治妥協的文化氛圍,長久以來,日本與韓中兩相互斥,陷入自說自話的怪圈,歷史和解之路遙遙無期。撫今追昔,慰安婦議題以政治化的方式進入公眾視野,不幸成為政治角力的符碼被幾度翻起,民族壓迫的敘述框架擠占和置換了真正應該關切的性別議題,慰安婦議題再度炎上的當下,有必要超克國族架構的去政治化解讀,如日本女性主義學者上野千鶴子所言,應從反思的婦女史角度審視慰安婦議題,關注包括父權制在內的性別共犯結構。
和解係多方共業,雙方有必要厘清對方的訴求和分歧所在,韓中不應以完美的受害人自居,試圖單純驗收日本謝罪與賠償表示,應共賞目標適宜、切實可行的和解路徑。如果日本方面更多給當事者和遺屬以情感上的慰藉,公開所有有關「慰安婦」問題的檔案資料,韓中方面分清歷史認知和善後賠償的區隔,不再忽視日本方面的努力,民間更多的知悉「主權豁免」、「訴訟時效」、「原告適格」等法律規範,相信兼顧受害者情感與法律框架,既清理過去,更面向未來的長久和解之路不會太遠。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