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草案擬將紓困所需經費上限再增2100億元。(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第19條修正草案》(下稱《紓困條例修正草案》)在31日會期結束前逕付二讀,21日在朝野同意下,全案逕付二讀,並將在31日立法院加開院會進行三讀。
根據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紓困所需經費上限再提高2100億元至6300億元。對此,國民黨表示絕對支持,惟民眾黨根據去年三讀通過的紓困預算,欠缺妥善使用及執行率僅7成,認為不能隨意放行數千億的國家資源。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肆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19日宣布全國升至第三級疫情警戒,立法院會20日在報告事項中處理行政院所提出《紓困條例修正草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議逕付二讀,21日在朝野同意下,全案逕付二讀。
根據現行《紓困條例》條文,施行期間乃自去年1月15日至今年6月30日為止,然而如今疫情突變嚴峻,為因應疫情最新發展,行政院草案提議修正第19條第1項,施行期間延長1年至明年6月30日止。
囿於立法院第10會期法定會議期間將在31日結束,故立法院長游錫堃20日召開朝野黨團協商,會中朝野各黨團皆同意修正草案於21日院會逕付二讀,並再由游錫堃召集協商,預計31日的加開院會將完成《紓困條例》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的三讀程序,不提出復議。
根據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除提出施行期限延長1年外,更提高紓困所需經費上限至6300億元。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第11條 |
第1項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63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 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第62條及第63條之限制。但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
第1項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2100億元,並得視疫情狀況,以不超過原預算額度內再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其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第62條及第63條之限制。但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編列600億元,連同追加預算3599億5000萬元, 合計4199億5000萬元。為因應疫情最新發展,確有延長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之必要,爰修正第1項,提高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至6300億元,並仍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另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2項至第4項未修正。 |
第19條 |
第1項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但第12條至第16條自公布日施行。 第2項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
第1項 本條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但第12條至第16條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施行期間屆滿, 第2項 本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
一、為因應疫情發展,修正第1項延長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 二、第2項配合第1項酌作修正。 |
對於《紓困條例修正草案》逕付二讀,國民黨表示「絕對支持」,指出疫情持續擴大之下,受影響所涵蓋的面向及行業遽增,以目前疫情最新發展,相關紓困及振興需要更長時間的運用,因此支持第19條第1項施行期間延長1年,期盼透過延長相關紓困措施的時間,協助受影響的民眾及企業度過難關。
然而,民眾黨團雖肯定蔡政府在防疫與紓困上的努力,但強調紓困預算有限,提出去年立法院就已三讀通過的4200億預算欠缺妥善使用及執行率僅7成,坦言尚有1233億預算尚未被執行、甚至未被分配要運用到哪些計畫上,基於守護人民納稅錢的原則,認為不能隨意放行數千億的國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