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 盧修一加入民進黨, 於中央黨部任職, 先後出任政策會研究員和部外交部主任。(邱萬興攝影,白鷺鷥文教基金會授權刊用)
約四十年前,我在臺大讀研究所撰寫碩士論文,當時住在汀州路的一棟公寓。有一天,一位學長帶盧修一直接敲門來找我。當時研究日本時代的臺灣史的人非常少,盧修一聽說我在研究議會請願運動,特地來找我,我記得他提到他寫了臺灣共產黨的博論。當時絕大多數人沒聽過「臺共」,就算聽過概念也非常模糊。
這是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見到盧修一。
哪一年的事情呢?由於沒記日記,根據各種線索推斷可能是一九八一年,帶他來的人記得是朱高正,但實在不敢確定。
盧修一原本是個熱血黨國青年,留學歐洲改變了他的一生。他極端熱情、浪漫,又有超強行動力。一九六八年盧修一到比利時魯汶大學留學,讀政治學。一九七○年與在比利時的臺灣人共同發起「比利時臺灣同鄉會互助會」(全歐洲第一個臺灣同鄉會),翌年發行《鄉訊》,擔任主編。一九七一年保釣運動之後,他的臺灣意識澈底覺醒,確立獨立建國路線。他受到臺獨左派史明「臺灣民族民主革命」論述的啟發,該年年底開始與史明通信。
盧修一確立政治路線時,已修完課程,理當開始撰寫論文,但他特立獨行,揚言對抗文憑主義,不寫論文了,要回臺灣展開革命行動。一九七二年春天,返臺前同志張維嘉要他到巴黎走走,他原預定停留兩星期,結果遇到陳郁秀,人生的路途又多了一個轉折。
如果你知道盧修一在巴黎如何追求陳郁秀,一定會驚訝於盧修一的超級浪漫,浪漫到不可思議。他對陳郁秀一見鍾情,然後猛追,真的就是猛追。
一九七二年四月十六日那天,盧修一在劉重次的家裡第一次見到陳郁秀。沒想到才開始吃飯沒多久,盧修一就對陳郁秀「瘋言瘋語」,「妳很有名欸,可是都看不到妳!」「我們兩個有夫妻緣喔!妳就是我心目中的牽手!」 註更多陳郁秀編著,《盧修一與他的時代》(臺北:白鷺鷥文教基金會、遠流出版公司,二○一八),頁六八。附記:本序文關於盧修一留學歐洲至返國任教的敘述,主要根據《盧修一與他的時代》一書。
後來還開始叫她「太太!太太!」他的瘋狂表現惹怒了出身書香家庭、端莊自持的陳郁秀,最後導致她拂袖而去。第二天一大早盧修一就到陳郁秀的宿舍,展開全天候的等待和追求。五月一日法國勞動節,他參加一整天祕密組織的會議 註更多張維嘉成立的祕密團體「臺灣協志會」,成員有盧修一和劉重次,見〈張維嘉先生訪問紀錄〉,陳儀深訪問,簡佳慧、周維朋、鄭毓嫻、林東璟、潘彥蓉、吳佩謙記錄,《海外臺獨運動相關人物口述史》(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二○○九),頁五六四至五六五。同書何康美的訪問紀錄,也有不少地方提及盧修一,可供參考。,會後好不容易買到一束鈴蘭,趕去送給陳郁秀,終於贏得年輕鋼琴家的心。
為了陳郁秀,盧修一改變返臺的計畫,留下來就讀巴黎第十大學。一九七四年九月他和陳郁秀在巴黎公證結婚,他們的愛情和婚姻沒獲得陳郁秀的父親前輩畫家陳慧坤教授的祝福,不過,後來翁婿相處愉快。
修完博士課程,盧修一決定以「臺灣共產黨」作為博士論文題目,就他自己確立的政治路線,選擇這個課題無疑很合適。一九七五年四月五日蔣介石過世,眼看世局可能翻新,盧修一放下博論,和陳郁秀返臺。
返臺後,他在中國文化學院獲得副教授的教職,也擔任行政工作。一九七九年九月,他返回巴黎撰寫論文,十二月臺灣發生美麗島事件,隔年二月林家血案,那年十二月盧修一取得博士學位。他來找我時,應該就是一九八一年某月某日,我於該年陳文成事件後的九月到美國留學。一九八三年遠在美國的我,不知道我們的革命志士遭逢厄運。
如果讀者要看意氣風發的青年盧修一和浪漫得不得了的愛情故事,那麼,在這本書是看不到的,因為這本書主要是寫:作為國會議員的盧修一用生命在打拚什麼。這也是他生命的最後階段。
這本名為《為前進而戰:盧修一的國會身影》的書,以「驚天一跪」為序曲,本事則是從一九八三年一月八日盧修一被捕寫起。盧修一被逮捕,對母親和陳郁秀而言簡直是晴天霹靂,這時他已經是三個小孩的爸爸。關於救援、探監、坐牢等磨難,本書作者藍麗娟有非常真切的描述,在此不多贅述。最讓我注意且痛感特深的是,盧修一出獄後的遭遇。
盧修一和陳郁秀因愛而成夫妻,他們的愛情經得起黑牢的考驗,但一九八六年三月三日盧修一出獄後,面臨許許多多政治犯前輩陷入的「絕境」—找不到工作。盧修一本來是大學教授,有博士學位,出獄後卻找不到教職,情緒緊繃,脾氣變得很不好。這在在讓我想起熟悉的政治犯故事:出獄後,每找到一份工作,不到一個月就又失去工作。盧修一有理念相同、感情至深的妻子支持,加上社會資源也相對豐富,但無法找到正職都讓他那麼難以承受了,那些家人不支持、貧困窮乏的政治犯,不知實際有多慘!
陳郁秀害怕政治,原以為盧修一可以回到學界,不過,兩年過去了,仍然找不到教職。歐洲同志何康美看在眼裡,建議陳郁秀讓盧修一走政治的路。陳郁秀終於點頭,但很難和朋友解釋,她說:「我很難說出口的理由是,如果不讓修一得到發揮的空間,我們夫妻之中可能有一個人會瘋掉,或無法避免走向離婚。」(頁八七)
讀到此,真的令人椎心。一九九二年臺灣自由民主化以後,離戒嚴時期愈來愈遠,「白色恐怖」只是「一個名詞」,人們對此無感;對於政治犯如何以「人」脆弱的身和心直接被黨國機器碾壓的苦痛,無法感同身受。政治犯出獄之後往往痛感落入更大的監獄。在藍麗娟的刻畫下,盧修一出獄後的挫折及其反過來對家人的衝擊,提供我們了解政治犯處境的具體例子。八○年代相對不嚴重的案例都這樣了,五、六○年代想必艱辛到不可想像。
斷念學界,盧修一終於找到自己的位置。他先從事民主進步黨(民進黨)的黨務工作(一九八八),黨部徵召他參選立法委員,連續三次高票當選(一九八九、一九九二、一九九五)。如果天假以年,他應該是臺北縣下一屆民進黨籍市長!作為政治人物的盧修一,和那個熱情浪漫的旅歐青年盧修一,不一樣嗎?不,我認為其實一樣。只要他認定這是「愛的對象」的話,就會全力以赴,愛得淋漓盡致—這是本書提到的「法式浪漫」吧?臺灣,如同陳郁秀,是他的愛的對象,他是拚著命在當國會議員啊。要說熱情和浪漫,真的就是一樣。
這本書的第二章、第三章以盧修一在立法院推動議案為主軸。在立法院如何提案、如何折衝,過程非常細瑣,很不容易寫。在這裡,我們必須先了解盧修一擔任立法委員時的臺灣與國會。
臺灣的歷史,大部分的臺灣人都不清楚,即使才二十多年前的事情,也不甚了了。現在普遍有一種看法,以為一九八七年解嚴,臺灣就一切OK,甚至以為就自由民主化了。這是非常錯誤的,臺灣真正開始走向自由化、民主化的路程,是在一九九二年。這一年的諸多重大變革才奠定了今天臺灣的基本格局。
民進黨是在解嚴前一年一九八六年九月成立,當時參與的人抱著被逮捕的決心。第二年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中華民國以總統令宣布解除戒嚴,前後三十八年又五十六天(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至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四日)。解嚴不是統治者施予人民的恩惠,而是人民激烈抗爭迫使統治當局不得不考慮解除戒嚴;光是訴求解嚴的「五一九綠色行動」就連著兩年在一九八六、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九日舉行,見證了群眾抗爭的慘烈以及軍警鎮壓的強度。
不要忘記,突破四十年禁忌的第一場「紀念二二八和平日四十週年」遊行,就是在解嚴前五個月的二月十五日在臺南舉行!解除戒嚴之後,固然有很多改變,比如平民不再送軍法審判。但是,臺灣省戒嚴令之外,讓白色恐怖之所以恐怖的三大惡法都還在,即《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就算不送軍法審判,叛亂罪(如主張臺灣獨立)仍適用《懲治叛亂條例》,如果用該條例的「二條一」起訴,若成立,就是「唯一死刑」。
所以,解嚴後臺灣就OK了嗎?當然不是。你只要口頭主張—口頭喔—臺灣獨立,就觸犯叛亂罪。一九八七年八月三十日,也就是解嚴一個半月後,一百四十二位前政治犯齊聚國賓飯店,成立「臺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許曹德是首任會長,他提案將「臺灣應該獨立」列入組織章程;當晚會議主持人蔡有全在演講中公開聲明他主張臺灣獨立。十月蔡有全、許曹德被以「叛亂罪」收押,震驚海內外,引發社會激烈的抗議。隔年一月十六日,臺灣高等法院宣判蔡有全有期徒刑十一年、許曹德十年!法院這樣重判,就是要告訴臺灣社會:解嚴不代表就可以主張臺灣獨立。請注意:「主張」而已喔!
如果解嚴就OK了,那麼,請問鄭南榕為何自焚?他用生命在抗議什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鄭南榕在他的雜誌刊登許世楷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隔年一月二十一日他接到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簽發的「鄭南榕涉嫌叛亂」的法院傳票。一月二十七日鄭南榕決心以生命捍衛言論自由,捍衛主張臺灣獨立的自由,他把自己關在雜誌社內,並準備汽油,表示:「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在自囚的第七十一天,警方強硬攻堅,鄭南榕點燃汽油,自焚而死,當時四十一歲。今天的年輕人應無法想像刊登個《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就「涉嫌叛亂」吧?但那就是「解嚴」後的真實情況。接下來還有「獨立臺灣會案」(獨臺會案),該案涉案的人都是年輕人。
一九九一年五月九日,調查局幹員進入清華大學逮捕研究所學生廖偉程,同日逮捕陳正然(臺大碩士畢業生)、王秀惠(社運參與者)、林銀福(傳道士)三人,後來又逮捕文宣張貼者安正光,共五人,理由是他們加入旅日臺獨運動家史明資助的「獨立臺灣會」。前四人被以《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唯一死刑,移送法辦。逮捕行動激發社會強烈的反彈,抗議活動如火如荼,全國抗議此案的學生在臺北火車站靜坐,滿坑滿谷都是人。 註更多以上關於「臺灣獨立案」、鄭南榕自焚、「獨立臺灣會案」,引述自周婉窈,《轉型正義之路:島嶼的過去與未來》(臺北:國家人權博物館,二○一九),頁一四九至一五二。
我們必要了解從一九八七年解嚴後到一九九二年的臺灣,才能將盧修一擺到歷史的位置上。如前所述,盧修一經過兩年求職碰壁以後,於一九八九年到民進黨黨部工作,該年年底參選立法委員,以第一高票當選,並於第二年二月一日就職。請注意,盧修一選上的仍然是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第一屆?從什麼時候算起?第一屆立法委員在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選出,到一九九○年還是第一屆!這中間「老立委」及其遞補者之外,有新加入的「增補選」(終身)和「增額」(一任三年)立委,比例很低。
總之,這是黨國時代民主憲政有名無實「嚴重變形變質」 註更多引自李鴻禧,〈中華民國憲法的病理病癥—半世紀之歷史淺述〉,《新世紀智庫論壇》第十二期(二○○○年十二月三十日),頁六二。的臺灣特殊「光景」,當時總統、副總統由國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選出,第一屆國民代表從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一至二十三日選出,也是一直當啊,所以蔣介石當選五任總統(一九四八、一九五四、一九六○、一九六六、一九七二),他的兒子蔣經國接著當選兩任總統(一九七八、一九八四),都是由同一屆、也就是第一屆國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世界上有相隔三十六年的總統都是由同一屆代表選出的嗎?而且還是父子檔總統。這要說有多荒謬,就有多荒謬,只是在荒謬中長大的人(被教成)將荒謬看成正常罷了。在臺灣,小至日常細節,大至國家,無法正常化,是不是和這以四十年起跳的黨國教育打造出來的深層結構有關呢?
讓我們把鏡頭拉回盧修一。盧修一選上的是第一屆立法委員中的增額立委,當時增額立委只有一〇一名,僑選立委二九名,老立委一五三名。那麼,民進黨立委有幾位呢?才二十一席!即使加上少數無黨籍立委,真的是小蝦米VS.大鯨魚。
擔任立委,是進到體制內從事改革。這個階段臺灣最需要大力改革的體制是什麼呢?解嚴之後,臺灣歷經激烈的政治社會抗爭,一直要到一九九二年才民主化、自由化。民主化主要以「萬年國會」解散為指標,自由化則始於三大惡法廢除以及《刑法》一百條的修正。盧修一在一九九〇年二月進入立法院,三月發生「野百合學運」,該運動提出四大訴求:解散萬年國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萬年國會的成員是不用改選、「一屆到底」的老立法委員、國民大會代表,以及監察委員。
野百合學運是民間力量從「外部」給政府施壓,事實上,萬年國會本身就是個龐大無比的建制性力量,要廢談何容易?盧修一在立法院和同志承擔起從「內部」廢起的責任。但以至小搏至大,過程很慘烈,「打架」不可避免;當時才解嚴不久,立法院駐衛警還是黨國機制的延伸,盧修一曾四度被十餘名警察毆打、架離會場,第四次被打到昏倒在地,送醫住院,他的草根兄弟農民團體立委戴振耀傷得比他重,兩人同擠一間病房。這是一九九一年「四一二事件」,現在的年輕人大概很難想像立法委員會被國會警察圍毆到昏迷吧?
在立法院,極少數的民進黨立委加上跨黨派人士申請釋憲;國民黨則動員要修憲予以反制,這些體制內的奮鬥,配合民間力量,終於導致萬年國會於一九九一年年底解散。第二年,中華民國的國會才進入「第二屆」,才開始定期選舉,所以說,萬年國會的解散是臺灣民主化的起步。
臺灣在一九九二年以前沒有思想自由,因為一九三五年中華民國在中國訂定的《刑法》戰後就直接搬來臺灣用—請注意:一九三五年臺灣還是日本在統治啊。這套《刑法》第一百條的普通內亂罪,規定非常模糊,第一項曰:「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也就是說「意圖」—你腦子裡在想,然後做點什麼,如講出來啦,就有罪。這是適用於一般人,但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統治當局公布的《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將《刑法》一百條「上綱」到原本七年以上和無期徒刑都變成死刑,這也就是人人聞之變色的「二條一唯一死刑」。我們前面提到,戰後臺灣歷史其實很荒謬,試問:一、在臺灣還是日本統治下,在中國訂定的《刑法》,歷史脈絡、地理空間毫無干涉的法律,為何可以直接搬來臺灣用?二、《懲治叛亂條例》固然在一九四九年六月由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但那是誰的立法院?誰的表決部隊?有經過臺灣人同意嗎?這不有點像「港版國安法」突然從空而降掐住香港人嗎?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以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分別在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五月二十二日、六月三日廢止。《懲治叛亂條例》的廢止可以說是臺灣社會大力聲援「獨立臺灣會案」的結果;廢止之後,人民犯普通內亂罪就不會判處死刑,但是《刑法》一百條還在,雖然是處七年以上和無期徒刑,它還是掐住人民的思想自由。以李鎮源院士為核心的「一○○行動聯盟」訴求廢除《刑法》一百條,但後來在一九九二年五月十六日以修正作結,將原本的「而著手實行者」改為「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也就是你怎麼想、怎麼說、怎麼做,都沒關係,只要不要「以強暴或脅迫」的手段進行就可以。以此,臺灣才有了最基本的思想自由的保障。《刑法》一百條修正後,「獨立臺灣會案」發回更審,全案改判免訴,真的保障了人民的思想自由。
「一〇〇行動聯盟」是民間力量的集結,不少學者參與;盧修一等立委則在國會力推廢止《刑法》一百條。也就是說,身在國會的盧修一,在臺灣民主化和自由化的過程中,每天卯足力氣、運用學養,拚命從體制內促進臺灣的自由民主化。 註更多關於一九八七年解嚴到一九九二年臺灣自由民主化的過程,詳見周婉窈,《轉型正義之路:島嶼的過去與未來》第七章〈從自由民主化到落實轉型正義〉,頁一四一至一六三。這是盧修一第一任立法委員最費力,也最有貢獻的所在。
盧修一在一九九二年年底第二次參選立委選舉,這一屆就是一九四八年以來中華民國第二屆立法委員!在盧修一的第二任立委任內,他致力於廢除甲等特考,在這個議題上,他和國民黨籍的考選部王作榮部長合作,最後終於廢除甲等特考。這個特考被認為是「黑官漂白」,為黨國權貴子弟或黨國培養的菁英量身訂作,王作榮曾公開說「歷屆甲等特考,沒有一年不舞弊。」(頁四一四)甲等特考及格的名單落落長,在這裡只舉讀者可能還熟悉的名字:錢復、徐立德、宋楚瑜、章孝嚴、黃大洲、廖正豪、馬英九、李慶中、毛治國、李慶珠、李大維……。
甲等特考的廢除,非常不容易,強大的阻力還來自林金生,他當時是考試院副院長暨甲等特考審查召集人。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甲等特考」終於走入歷史。
盧修一在第三任立委致力於「陽光法案」,容不多述,請讀者細讀正文。在這裡,我特別想向讀者說的是,立法院的提案、折衝、討論、爭辯等,其實不容易寫,不過,本書作者藍麗娟女士寫作技巧嫻熟,寫得非常引人入勝,在生動的敘述中不知不覺就會讀進去。過去我比較注意民間的抗爭,讀了盧修一八年與同志在國會的拚搏,方知在黨國體制內拚搏的艱辛,尤其在那似乎將「萬年萬萬年」的第一屆立法委員任期內。
這本書讓我更深入了解盧修一,敬佩之餘還是敬佩,但閱讀的過程也有相當感傷的時刻。為什麼呢?因為在盧修一最後十年和他有過交接的濟濟民主運動前輩(含學者)都已經離開我們了。我隨手摘記下這本書提到的人士(應有缺漏),以離開人世先後為序,他們是:陳翠玉、鄭南榕、王康陸、張忠棟、黃信介、江鵬堅、李鎮源、陳定南、林山田、柏楊、林二、蔡同榮、蔡有全、戴振耀、楊國樞、黃爾璇、高俊明、史明、陳定信等人士。親愛的讀者,您認得幾位呢?本書沒提到的民主前輩在這段期間過世的,還有很多,如魏廷朝、周治維(文治)、田朝明、黃昭堂、張炎憲、黃晴美、周烒明、許曹德、謝聰敏、宋重陽(宗像隆幸)等人。這是過去二、三十年間的事情,離當代並不遠,但是,現在很多年輕人大都不知道他們的貢獻,甚至連名字都沒聽過。臺灣的自由民主化不是天降下來的,更不是黨國統治者恩賜給人民的;如果你了解戰後的臺灣歷史,就會知道這是歷經三、四代人犧牲奮鬥所獲致的。但願這些為臺灣打拚,甚至捨棄生命的人能成為我們集體記憶中的人物。這是我們回報他們的微薄方式。
臺灣的轉型正義,延遲那麼久才開始以國家的力量來落實,有令人難過的地方。比如,這一年來因為監控檔案出土,我們才知道東吳大學政治系黃爾璇教授無預警被解聘,是國民黨和政府一起運作(名副其實的「黨國」),情治單位還將「協調東吳大學停聘黃爾璇」列入重要工作成果。 註更多〈促轉會查「東吳政治系事件」國民黨「春風會報」主導迫害〉,《自由時報》電子報,二○一九年四月二十日,網路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64932(2020/07/06點閱)。此一報告出來時,距離黃爾璇教授逝世兩個多月,如果黃教授生前能知道此事,才真的能還他一個公道吧?遲來的正義,在怎樣的意義上仍然是正義?這是我們必須嚴肅思考的問題。
某年某日,陳郁秀教授有事來我研究室小坐,她沒有提過一個「愛」字,但從她的談話內容、眼神、表情,我深切感受到她對盧修一的愛。有一次她來臺大演講,談臺灣的代表顏色,臺下的我深切感受到她對臺灣的愛。她和盧修一彼此的愛,以及兩人對臺灣的愛,好像就是一件事的兩面,很難分清楚。
盧修一離開我們已經二十二年了。在他短短的五十七年的人生,他用生命最後的八年為臺灣拚搏,這是陳郁秀無法忘懷的,也是臺灣人集體記憶中的瑰寶。
李喬老師曾經要我寫「臺灣人精神史」,我自份無此準備,也沒能力。不過,因著前輩的提點,我經常會將臺灣歷史上的人物放到這個光譜上來看。盧修一有白鷺鷥的形象,若更抽象來說,他是臺灣人精神史上kng-kiat(光潔)的存在,是光亮的、潔白的,引領我們走向光的所在。(二○二○年七月十日完稿)
※作者為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本文為《為前進而戰:盧修一的國會身影》(藍麗娟著、遠流,2021)推薦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