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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王光祿狩獵案 宜修法讓特赦意涵落實

倪國榮 2021年05月27日 07:00:00
王光祿狩獵案特赦成為指標,即應廣泛修法,如使用風倒樹木蓋屋不罰等,以尊重原住民在山野產生的生活文化特質。(資料照片/攝影:陳愷巨)

王光祿狩獵案特赦成為指標,即應廣泛修法,如使用風倒樹木蓋屋不罰等,以尊重原住民在山野產生的生活文化特質。(資料照片/攝影:陳愷巨)

在抗疫熱中,原住民王光祿狩獵案,蔡總統給予特赦,雖然王光祿案已定讞,但不用服刑,此公告一出,除了王光祿本人及其家屬驚訝外,看來沒有引起很大波瀾。

 

其實蔡總統第二任才使用特赦權,可見謹慎,對政治人物的特赦,必引起大風大浪,但對平民特赦,也須重視此中意義,期能有放射性影響。王案雖然沒引起很大評論,但大家都知道,蔡總統曾對原住民的歷史處境,公開致歉,如今又依法特赦王案,使不用服刑,等同對原住民狩獵文化的尊重,使以後類似案件,在用法時都能有狩獵文化考量,而非以平地觀點,束死高山狩獵文化,對台灣多元文化發展實在傷害。

 

將心比心,原住民在深野山中,交通不便利,獸蛇叢生,若無狩獵技能,試問如何防衛生活?若加以收入有限,購物不易,若不狩獵,難道飢餓瀕死?故再對使王涉案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但書,針對原住民生活與文化需要放寬解釋,實有必要,使總統特赦不止針對一人一案,而在以後同質案件中,使檢警執法有據,不必動輒起訴。

 

比如,《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只能基於因動物逾量、學術研究、教育目的或傳統文化祭儀必要才能狩獵,再針對王案加入但書生活窘迫並為適當食用無營利行為等特殊狀況下不罰,則窘迫兩字,就有必須提供證明之限制,並非大開方便之門。

 

而使用槍刀亦可但書由以非猛烈連發酷殺性為主,由警方驗可,依據須要登記,每年都需重驗重登記。

 

我們住在平地,固必須守法,以便維持公序,但因為法密,失去「戰鬥能力」,也是不得已的事實,原住民來平地定居,就必須與平地人一樣守法,以上但書,當然不適用了。而我們希望定居在山野中的原住民,都能保衛自己,也保護森林土地與河流,那麼依據生活環境放寬是有必要的,也是落實總統特赦的真正用意。

 

王光祿狩獵案特赦成為指標,即應廣泛修法,除狩獵捕魚生活所需外,再如使用風倒樹木蓋屋不罰,都是尊重原住民在山野產生的生活文化特質,這樣的法才不是酷吏之法,死獄之法,而是人的法律。

 

※作者為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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