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處長酈英傑。(攝影:張哲偉)
美國眾議院跨黨派議員再度提交挺台法案,於28日提出「台灣外交檢討法案」(Taiwan Diplomatic Review Act),呼籲官方將台灣駐美代表處正名為「台灣代表處」,並要求美國在台協會處長的派任程序得和大使相當、經參議院通過,同時為台灣駐美官員建立專用簽證。
該法案由民主黨眾議員薛曼(Brad Sherman)與眾議院「台灣連線」(Taiwan Caucus)主席、共和黨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一同提出,康諾里(Gerry Connolly)、狄亞士巴拉特(Mario Diaz-Balart)、席瑞斯(Albio Sires)與巴克(Ken Buck)等議員共同連署。
薛曼表示,美國政策稱台灣為「台灣」(Taiwan),而非台北(Taipei)或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在2019年也已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CNAA)更名為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TCUSA),因此提出法案,要求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與台美事務委員會也得協商,將駐美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
這份草案中也包含了「台灣特使法案」,要求美國在臺協會(AIT)的處長任命程序,得比照別國大使等級辦理,提名後獲得參議院確認通過。
另在台灣官員與外交人員無法取得外交簽證,只能以投資者簽證取代方面,美國議員也認為這無法確切代表作為台灣官方代表赴美國的任務目標,因此法案若順利通過兩院經總統簽署通過,將建議「特別創建」供台灣官員的新簽證類別,藉此鼓勵美台政府間的緊密連結。
薛曼認為,台灣為美國重要的民主盟友,該法案很單純是想傳達,現在就是國務院得採取行動與加強與台灣關係的時機,重申美國對台承諾。夏波也說,這將確定台灣在美國能享有應得的尊嚴,加強國會監督對台政策,有益於兩國政府互動。
有關薛曼及夏波共同提出法案,我國外交部29日回應:
美國國會長期以來透過立法等方式就台美關係重要議題表達正面友好立場。外交部感謝美國國會兩黨議員採取各項友我作為,未來將持續關注法案的後續進展,並與美國國會友人及行政部門保持密切聯繫,穩健深化台美實質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