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3日通過紓困4.0特別預算案,文化部獲編列特別預算45.49億元,同步公布「藝文紓困4.0」補助方案。(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疫情衝擊產業,行政院推出「紓困4.0」因應各產業需求,其中「藝文紓困4.0」文化部共獲行政院同意編列特別預算45.49億元。
文化部表示,若先前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的自然人,補助款3萬元將於4日直接撥款方式入帳,至於現階段申請者,則採「線上申請、簡化程序、先到先審」方式,加快核定撥款速度。
文化部3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此次「藝文紓困4.0補助」分為對自然人及事業的補助,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論有無參加勞保等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補助基準參考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方案,每人補助3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之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可以再酌增經費,合計補助以6萬元為上限。
而事業部分,區分為「各類型藝文事業」、「營業額減少達50%之事業」及「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三種補助,符合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個人工作室),可依受疫情影響情形申請,但三種補助只能擇一申請。
文化部說明,「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250萬元。「營業額減少達50%之事業」則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
至於「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其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之事業」,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位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事業之受雇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之補貼,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
文化部也指出,原訂申請至6月17日的「營運損失補助專案」,為簡化作業,將於7日前已完成申請傳送者,將繼續審查,並得在不重複補助項目情況下,申請藝文紓困4.0的三種事業補助之一;尚未完成申請傳送程序者,則請直接改申請藝文紓困4.0補助。
「藝文紓困4.0」補助預計於7日公告受理,自然人申請日期至7月12日止、事業申請則至8月31日止,申請方式採線上及郵寄兩種方式,文化部表示,為防疫及節省申請與作業時間,建議優先採線上申請方式,文化部也將採先到先審方式,加快各項審查及核定撥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