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金字塔化」與「防逃追錢」是「提高司法效率與公信力」的指標議題,司法改革應以此二者為中心,篩選出相關之審、檢、辯應有的配套議題,再交由司改國是會議聚焦討論,才能提出讓人民有感的會議成果。(攝影:李隆揆)
2月下旬即將上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已從「人民表達不滿」階段,進入「歸納問題」階段。初步整理出來的議題高達96個,其中不乏在法界爭論百年不休的問題,絕不可能在5個分組各6次會議每人發言10分鐘的情況下充分討論。所以議題的篩選成為會議成敗關鍵。
此次司改既然強調「從下而上」,就應以「人民有感的改革」做為篩選議題的最高指導原則。從籌備委員會蒐集的社會各界司改建言來看,其共通不滿就是「司法效率與公信力不彰」,包括檢察官結案時偏頗或舉證不足,法官判決結果離譜,判決有罪之人未獲應有之處罰(潛逃境外、犯罪所得遠高於罰金)等等。這些問題基層法官與檢察官並不是不知道,也很想從內部自己改革。但案件實在太多了,縱使天天加班至深夜,案件品質亦難提昇。由於我國財政日益困難,「加人加錢」的司法改革已不可行,所以「案件如何分類管理」,其實是這次司改會議最應優先處理,也最能立竿見影的議題。
「明案速斷,疑案慎理」是司法院近年來推動的方向,基本上是正確的,我們應該設法只讓5%以下的案件進入「精緻審判」(含有可能引進之陪審或參審),其他95%之案件,或者由檢察官直接處理掉(含提高起訴門檻並限縮再議、擴大緩起訴範圍、引進偵查中認罪協商),或者由法官依職權調查以簡式審判結案,將司法資源集中運用,提高司法效率。
律師在幫助司法機關消化案件方面,也能擔任起重要角色,就是將自訴範圍擴大,再加上強制律師代理告訴,換言之,在公益性較弱的案件(例如單一被害人的普通詐欺案件),讓律師代替檢察官,代理被害人向法院提出自訴,以利檢察官集中辦案資源在公益性較高的重大案件。
當然,還有一關鍵問題:95%未進行「精緻審判」的被告們如何受到適當保護?方法至少有三:加強檢察官的客觀中立性、加強法官對被告之照顧義務、擴大強制律師辯護。其中律師辯護無可避免牽涉到人與錢的問題,解決方法除了國家付費之外,可引進國外「律師每年免費提供法扶50至80小時」之制度,讓律師善盡應有的公益角色,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前述96個司改議題中的「審判金字塔化」與「防逃追錢」,其實就是「提高司法效率與公信力」的指標議題,此次司改應以此二者為中心,篩選出相關之審、檢、辯應有的配套議題,再交由司改國是會議聚焦討論,才能提出讓人民有感的會議成果。
※作者為檢察官,現任法務部政策諮詢小組執行長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一起加入Line好友(ID:@upmedia),或點網址https://line.me/ti/p/%40zsq4746x。